買車的 6 萬元首付款交瞭,車卻被別人提走瞭

10-27

現代快報訊 (記者 孫旭暉)購車付瞭首付款,按道理這車就應該是自己的瞭,可宿遷市民王先生卻遇到瞭一件糟心事,他將 6 萬元的購車首付款支付給瞭汽貿公司後,車子卻被其他人開走瞭。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發現錢財兩空的王先生,已將將汽貿公司告上瞭法庭。

今年 6 月 29 日,王先生向被告汽貿公司支付瞭六萬元首付款,用於購買一輛某品牌轎車,雙方約定 6 月 30 日下午提車,可汽貿公司卻將車輛交付給瞭一位與王先生素不相識的鄧某,這是怎麼回事呢?近日,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審理瞭這起民事糾紛案件。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原來,提議王某買車的人姓花,她曾向王先生借過 5 萬元錢,可是花某一時間又還不瞭王先生的錢,就提議王先生買輛車,待王先生付完首付款以後,自己來幫他償還貸款。

王先生接受瞭這個提議,購車款一共十二萬多元,他便付瞭六萬塊錢的首付款,當時汽貿公司打瞭一張收條給他。" 然而花某又找來瞭自己的債權人鄧某,因為鄧某又欠花某的錢,就想讓鄧某幫她付貸款。" 王先生的代理律師說,就這樣,汽貿公司在未得到王先生授權的情況下,就將這六萬塊錢的還貸任務,又轉嫁到瞭鄧某身上,購車合同也簽在瞭鄧某的名下,因此鄧某順理成章地開走瞭這輛車。

由於案件的復雜性,法院並沒有當庭宣判,後期還會再次開庭。據庭審法官介紹,近年來,類似這樣的糾紛案件屢見不鮮。一般汽貿公司都是以誰是貸款人而將車登記在誰的名下,這樣就容易導致首付款人與貸款人不一致的情況,從而引發糾紛。

" 本案中王先生與被告汽貿公司並未簽訂銷售合同,導致他手中隻有一張收條,收條裡面並沒有說明款項的性質,作為被告汽車公司來說,他們認為王先生這筆錢屬於墊付款,因此才出現瞭現在的問題。" 該案審判員侯順忠認為,如果是墊付款,汽車公司在出具收條的時候應該在收條裡面註明,是替誰墊付的。

(編輯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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