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看守所脫逃在押人員被抓獲 曾多次判刑入獄

03-23

據雲南省公安廳消息,3 月 23 日 9 時 46 分許,在杭瑞高速小白營服務區脫逃的德宏州看守所運送昆明投獄的在押人員黃德軍(男,漢族,36 歲,初中文化,湖北房縣人),經雲南省公安廳調集大理、德宏、楚雄、保山等地公安機關警力連續奮戰 30 小時,在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關巍路口附近被大理警方成功抓獲。

目前,相關工作正在抓緊開展中。

此前報道:黃德軍曾多次入獄服刑

新京報此前報道,22 日凌晨 3 時 30 分許,雲南省德宏州看守所涉毒死緩犯人黃德軍,在從看守所轉至昆明監獄途中,趁上廁所時溜窗脫逃。

2016 年 10 月 21 日,黃德軍因涉嫌運輸毒品,被芒海邊境檢查站抓獲,並於當年 10 月 23 日,被押送芒市看守所,後被轉至德宏州看守所。2018 年 3 月 9 日,黃德軍被雲南省高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新京報記者註意到,通過比對雲南警方通報的黃德軍個人信息,此前,黃德軍曾多次入獄服刑。

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黃德軍為湖北房縣人,出生於 1982 年。2000 年 9 月 18 日,黃德軍因犯盜竊罪、搶劫罪,被湖北省房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03 年 11 月 10 日,黃德軍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2000 元,法院撤銷原判決中宣告緩刑的執行部分,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2000 元,後於 2009 年 1 月 21 日刑滿釋放;

2009 年 12 月 28 日,黃德軍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10 年 7 月 25 日刑滿釋放。此後,黃德軍因涉嫌犯盜竊罪,於 2013 年 3 月 31 日被象山縣公安局傳喚,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4 月 28 日被依法逮捕。

2013 年 7 月 17 日,浙江省象山縣法院一審認定,黃德軍在 2012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間,曾四次使用液壓鉗,在象山縣境內盜竊煙酒副食品商店。象山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黃德軍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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