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價 20 萬燕窩碎瞭,快遞賠償“耍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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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 /ZAKER 南京評論員 曹玉兵

客戶已保瞭價,郵寄的物品弄壞瞭,快遞公司卻不肯 " 照價賠償 "。為此雙方對薄公堂。

案情並不復雜。今年 4 月 12 日,楊女士通過順豐速運給北京的母親郵寄燕窩,支付保價費 1000 元、保價 20 萬。貨到後,快遞員負責開包,發現件內燕窩有不同程度受損。於是,楊女士提出賠償 , 順豐隻願意賠 4 萬元。

△快遞中受損的燕窩 圖片來源:成都商報

類似糾紛,新聞報的太多。以往,一般是客戶未保價,雙方會就實際賠償數額扯皮。此案,賠償本應沒什麼可爭議。但順豐卻在客戶全額保價的情況下,依然不願 " 照價賠償 ",卻有些蹊蹺。

實話說,順豐在快遞業界口碑並不差,客戶索賠為何如此之難?難道,順豐無視沒有契約精神,到瞭耍賴的地步?

二審庭審中,順豐提出三點抗辯理由。第一,涉案燕窩是否滅失;第二,包裝、運輸責任如何劃分;第三,賠償問題應該適用哪些法律條款。這些理由是否成立,是法律層面的問題,不做專業分析。但筆者以為,類似的快遞賠償,必須遵循一個基本宗旨,排除客戶隱瞞、惡意等情形,保價的快遞,因為快遞公司出現損毀,快遞公司當然要全額賠償。至於出現適用法條的競合問題,適用哪些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當遵從正當、合理,依據有利於客戶的原則,而不是由快遞公司選擇。

否則,客戶額外支付保價費進行保價,還有什麼意義?

前幾天,快遞小哥給筆者講瞭一個案例。某客戶寄 6 瓶茅臺,購物發票顯示價值 8000 元,但客戶保價 10000。結果快遞途中碎瞭一瓶,公司隻願按實際價值賠償。開始我不信,看瞭燕窩索賠案,我相信瞭。不解的是:既然快遞公司隻認茅臺值 8000 元,為何收人傢 1 萬的保費?順豐按 20 萬收人傢保價費,出事瞭卻說燕窩隻值 4 萬?早幹嘛去瞭?明顯是想悶聲大發財嘛!

(編輯 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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