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推出 " 租購同權 " 新政,有評論說這是中國住房租賃史上裡程碑意義的舉措。尤其是明確提出 " 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保障租購同權 "。這一政策實施是否真能解決流動人口、大學生的居住、生養、學區難題?
短期看,租購同權對廣州房價的影響不會很大。首先,廣州試點的準入門檻還很高,所謂 " 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 ",要求具有本市戶籍、人才綠卡等約束性條件。一方面,具有本市戶籍的大部分都有房產,另一方面,人才綠卡的數量又非常有限,因此,邊際效應基本可以忽略。此外,這些政策並非新政策,隻是在現有條件和背景下的重申或強化,因此,實質性的增量影響不大。
租購同權,從根本上講主要針對的是 " 新市民 ",即流動人口和大學生,除瞭這兩類群體,國內一線及重點二線城市的其它城市傢庭並不存在顯著的住房問題,即便是城市有戶籍的低收入傢庭也不存在住房問題。目前看,隻有新市民才是,也應是租房政策關註的對象。
新市民的租房需求以床位和單間為主,且需求本身具有很強的流動性,租賃關系不穩定,所謂租購同權,對於這些人而言,現實意義是能方便地辦理居住證、不被房東隨便驅趕、不被隨便漲租金、孕婦可以生孩子。隻有這樣,他們才有可能略微體面地在城市立足,從而有所發展,最終留下紮根,結婚生子,進而逐步產生對學區的住房需求。
學區房價格過高的問題,核心癥結在於優質教育資源供給不足,使得學區成為稀缺資源,寄望於租購同權解決學區房的房價問題是不現實的。
長期來看,廣州施行此舉,對於其他城市的示范意義更大。租購同權如果能得到有效實施,對於租賃市場的發展具有非常強的支撐作用,對於提升和穩定租金回報率意義重大。目前我國租賃市場發展滯後,很大程度在於專業租賃機構參與租賃市場的程度隻有 5% 左右,基本上是一個非常分散、低效率的市場。而美國、日本等國傢,機構化滲透率都在 30% 以上,其中,日本超過 80%。
對標廣州新政,國內其他超級大城市、特大城市可開展集體建設用地租賃住房試點。目前看,這些城市的租房需求集中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相對完善的成熟區域,租房需求的核心偏好是車程足夠短,離工作地點足夠近,且以單間為主。因此,集體建設用地的開發需要考慮這種特征。以北京為例,還有不少集體建設用地分佈在三環內外,適合租賃、交通便利,這些地方相對來說更適合。在此基礎上,可鼓勵國有企業將閑置與低效廠房、商辦用地等按規定改為租賃住房,從而實現多渠道增加住房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