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 /ZAKER 南京 首席評論員 胡雪言
一男子在過斑馬線時被一輛未及減速的轎車撞飛,所幸沒有生命危險。交警判定該男子須承擔 " 相應責任 ",因為該男子過馬路時正在低頭看手機。
此事一經《杭州日報》報道即引發網友熱議。
這的確是一個很好的樣本,一個可以用來厘清行車人與行人關系的樣本。
好吧,我先設想我是一個行人。
作為行人,我不明白我需要承擔什麼 " 相應責任 "。我沒闖紅燈,走的也是斑馬線,機動車撞瞭我當然是機動車負全責。你們不是在大力宣傳斑馬線禮讓行人嗎?看手機的行人就不是行人瞭?
再說瞭,如果不看手機,我就能確保避開機動車的碰撞?我又不是成龍、李連傑。沒看手機被撞瞭,是不是又得說我因為身手不夠敏捷,所以也得承擔 " 相應責任 "?
還有,如果說車禍是因為我看手機引起的,為什麼離我最近的第一輛車及時停下瞭,反而是它後面的第二輛車繞過來撞瞭我?
嘿,聽上去蠻有道理啊。
現在,我把身份換成行車人,看看能說什麼理來。
最討厭那些走路看手機的人瞭,滿大街都是,沒方向,沒生氣,沒反應,就知道悶著頭直闖。
噢,他們不把自己的性命當回事,反倒要我們開車的對他們的生命安全負責?交警罰得好!
前些日子一個女的走路看手機的,一頭栽到河裡淹死瞭,肯定怪她自己啊,難道讓市政局或者河道處承擔 " 相應責任 "?
要說杭州日報登的這件事,那男的如果不停下來看手機,前面那輛車就不會急剎車,後面的車也不會手忙腳亂的避讓,事故也就有可能避免。
還得說說禮讓行人這件事。既然是禮讓,就得是相互的,與人方便與己方便嘛。互相讓著點,交通就和諧,事故就少。現在呢,隻罰開車的,行人卻可以亂竄。還說什麼看見行人有過馬路的意圖就得停車禮讓,他要是站在路口不邁腿,我咋知道他是什麼意圖?
本來路上的車就越來越多,現在讓來讓去的更堵瞭,這車還怎麼開?!
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卻有點蒙圈瞭——有時候我是行人,有時候我又是行車人。是行人的時候,我希望所有的機動車都讓著我。是行車人的時候,又希望所有的行人最好都貼著墻根走。
不過,說一千道一萬,無論行人還是行車人,大傢都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行車走路都得上規矩。
另外,也請交管部門考慮在非主要路口設置手動信號燈,機動車道平常都是綠燈,有人要過馬路瞭,按一下變成紅的,車和行人相安無事,多簡單的事。
很多時候,含含糊糊地講禮,還不如明明白白地講理。
(編輯 李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