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警反被抓?莫不是 " 撮把子 " 吧?
10 月 4 日 13 時許,女子張某慌慌張張地跑進芙蓉公安分局火星派出所,說自己的男朋友不見瞭,希望民警幫忙尋找。在詢問女子具體信息時,民警劉 Sir 卻註意到她神情古怪、言語混亂,不禁懷疑——她是不是吸毒瞭?
逢疑必查,劉 Sir 發現該女子果然有吸毒前科。民警依法要求張某配合進行尿樣檢測,不想其轉頭就跑!好在民警眼疾手快將其制住,張某這才配合檢驗。經檢測尿樣呈陽性,張某對其吸毒事實供認不諱。
吸毒的起因?竟然是失業、提神!
張某說:她早年失業,老傢的親屬一直希望她回傢,她不願意,還因此跟傢裡生出嫌隙,心中鬱悶,便開始接觸毒品。
" 我在網上認識瞭個男朋友,幾天前我們見瞭面,他說我看起來精神不好,提議吸毒提神,我們就一起吸食瞭毒品。" 不過張某沒想到,男友當天突然 " 消失 ",她情急下到派出所求助,結果因吸毒被當場抓獲。
次日,民警將張某送往拘留所,恰逢長沙氣溫突降,見張某衣衫單薄,民警們便將自己的外套給其披上。法理之外也有人情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警方對張某處以 12 日行政拘留,責令社區戒毒處罰。
2、女子報警,竟是舉報自傢丈夫?
10 月 16 日 22 時許,女子潘某梅報警稱:自己老公周某最近變得行為反常,情緒激動,暴躁易怒,她懷疑老公吸毒瞭。
火星派出所民警接警後,迅速趕到報警人傢中,依法將周某帶回所裡進行調查。經查驗,周某尿檢呈陽性。
妻子要離婚,朋友勸其借 " 毒 " 消愁!
周某說:自己是因為最近妻子吵著要離婚,心情煩躁,才借 " 毒 " 消愁。
10 月 8 日晚 23 時許,周某剛從傢裡出來就在門口碰到瞭一 " 朋友 ",遂和朋友 " 推杯換盞 ",吐瞭一把苦水。朋友也沒有多做寬慰,隻是建議:" 吸兩口冰毒、麻古,心情就好瞭 "。周某也沒拒絕,就這樣沾染上瞭毒品。
目前,周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警方對周某處以三日行政拘留處罰。
禁毒,這不僅是公安隊伍的責任,也是每一個社會人的責任。
無論是張某還是周某,都是沒有堅守住自己的立場與信念,輕信瞭所謂 " 知己好友 " 的 " 建議 ",如今自食惡果,再一次用血的教訓告訴我們:一沾毒品,誤終生!
吸毒,不僅對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對傢庭、社會都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禁毒,讓我們從自己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