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賣涼菜被判違法:沒收 139 元罰 1 萬

07-25

7 月 24 日,一份 "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 在朋友圈流傳,廣州一傢火鍋店因銷售 " 拍黃瓜 "、" 開胃小木耳 " 等涼菜而被處罰 1 萬元並沒收瞭 139 元 " 違法所得 "。

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網上搜索發現,有公開新聞媒體報道的火鍋店賣涼菜因超出經營許可而被處罰在全國尚屬首例。

火鍋店賣 " 拍黃瓜 " 被罰 1 萬

" 告知書 " 顯示,何靈(廣州市黃埔區川鍋演義火鍋店)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註項目不包含從事涼菜加工銷售的情況下在經營場所生產銷售 " 川北涼粉 "、" 酸辣蕨根粉 "、" 青椒皮蛋 "、" 拍黃瓜 "、" 開胃小木耳 " 等涼拌菜式,從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21 日期間銷售收入 139 元。

" 告知書 " 表示,該店違反瞭《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此,沒收違法所得 139 元,罰款 10000 元民幣。

就該 " 告知書 " 內容,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向廣州市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求證,看完圖片信息後,該局工作人員回復記者稱,圖片信息為真,的確是該局做出的處罰決定。但由於被處罰火鍋店已 " 關門 ",無奈隻能將 " 告知書 " 貼在原來的門上。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該處罰沒有任何問題,是依法依規進行的,並沒有什麼不妥。按照相關規定,超出經營許可范圍的沒收違法所得,金額不足 1 萬元的處罰 5000 到 5 萬。

" 這傢店火鍋已經搬走瞭,這個文書我們找不到人,隻能張貼到他們(原來的)店門口瞭。" 該工作人員說。

當事人回應:

股東在一個月前已散夥

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聯系上當事人何靈,她確實被處罰瞭,但她目前還沒看到處罰告知書。

何靈介紹,幾個月前該火鍋店確實收到瞭食藥局的電話,通知她們繳納罰款,但這傢店早在一個月前就已關門瞭。

" 目前幾個股東都散瞭,也沒人繼續跟這事,所以具體進展和情況也不清楚。" 何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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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 記者 溫如軍 楊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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