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10 月 26 日報道,近日,國傢版權局約談境內外音樂公司及國內幾大網絡音樂服務商,要求對網絡音樂作品應全面授權、避免獨傢授權。
近年來,國傢版權局連續開展 " 劍網行動 ",加大網絡侵權盜版治理力度,網絡音樂版權秩序明顯好轉,付費聽正版音樂逐漸成為主流,在此背景下,網絡音樂的授權和傳播問題日益引人註目。國傢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段玉萍近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就相關問題作出解答。
記者:國傢版權局為什麼提出網絡音樂平臺避免采購獨傢版權?
段玉萍:自國傢版權局 2015 年開展網絡音樂版權專項整治以來,我國網絡音樂的版權秩序明顯改善,盜版問題基本得到遏制,網絡音樂正版化已成為行業共識。但最近網絡音樂版權市場出現瞭一些新問題,如網絡音樂服務商紛紛采購唱片公司的獨傢版權,有的甚至哄抬版權授權費用搶奪獨傢版權,有的未經許可侵權使用音樂作品。我們認為,網絡音樂服務商搶奪獨傢版權、哄抬授權價格,這不利於音樂作品的廣泛傳播,不利於廣大網民和聽眾對音樂的使用,不利於本土音樂的創新創造,也不利於網絡音樂產業的健康發展。獨傢授權的模式還可能導致盜版的反彈,會破壞來之不易的網絡音樂版權良好秩序。實際上,獨傢授權這種模式並不是國際網絡音樂行業的慣例,在國外唱片公司很少出現將整個曲庫授權給一傢音樂平臺獨傢使用的情況,即使某張專輯在某個時段存在獨傢授權,一般時間也較短,像中國這樣整個曲庫的獨傢授權是不正常的。
記者:國傢版權局約談瞭騰訊、網易、阿裡和百度等網絡音樂服務商,要求他們如何落實?
段玉萍:國傢版權局要求各互聯網音樂服務商要按照著作權法要求,落實好主體責任,積極維護來之不易的網絡音樂版權良好秩序,為廣大網民、聽眾更好地提供音樂服務。要認真履行 2015 年《網絡音樂版權保護自律宣言》的承諾,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抵制各類侵權行為,不得傳播未經權利人授權的網絡音樂。要配合支持國傢版權局的網絡音樂版權重點監管工作,妥善處理相互之間的版權糾紛,優先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版權爭端,依法維權。購買音樂版權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不得哄抬價格、惡性競價,避免采購獨傢版權。要積極促進網絡音樂廣泛傳播,推動網絡音樂作品轉授權,消除影響網絡音樂廣泛授權和傳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礙。各互聯網音樂服務商要建立完善內部版權管理制度,及時、有效處理權利人的通知、投訴,維護音樂作者和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音樂版權集體管理活動。要積極探索建立良好的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的網絡音樂版權授權和運營模式,共同推動網絡音樂繁榮健康有序發展。
記者:獨傢授權這件事不僅僅是網絡音樂服務商的事,也和唱片公司有直接關系。請問,國傢版權局在約談瞭環球音樂、華納音樂、索尼音樂等音樂公司時,對他們提出哪些要求?
版權局約談環球、華納等二十餘傢境內外音樂公司以及國際唱片業協會等相關協會主要負責人
段玉萍:主要是希望各音樂公司遵守版權法律法規和國際條約,依法行使和維護權利,抵制各種音樂侵權行為。要促進網絡音樂全面授權、廣泛傳播,采取符合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的授權模式,避免授予網絡音樂服務商獨傢版權;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則,不許可、縱容、挑動網絡音樂服務商哄抬授權價格、惡性競爭;要支持版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行使權利,保障音樂權利人特別是詞曲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授權音樂作品應當權屬清晰、鏈條完整;要探索建立更加良好有效的網絡音樂版權授權、合作和運營模式,維護網絡音樂版權良好秩序,為廣大網民、聽眾更好地提供音樂作品和服務,推動網絡音樂產業繁榮發展。
(本報記者 張 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