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當伴娘遭兩伴郎性騷擾 新郎父母不勸阻反慫恿

03-24

近日,江蘇省鹽城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針對婚慶行業發出通知,要求強化對婚禮司儀、節目演員的培訓和監管,引導其切實履行 " 倡導文明婚禮、抵制陳規陋習 " 的責任。

之前,發生在鹽城某婚禮現場的 " 公公吻新娘 " 事件引發廣泛關註,公眾紛紛譴責此類婚慶陋習。

《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婚慶陋習在不少地方都存在,成因比較復雜。

新郎父母慫恿鬧事

方麗玲是北京市一名房地產銷售人員。今年大年初六,方麗玲回到山東沂蒙,給發小當伴娘。方麗玲覺得不可接受的是,喜慶的日子她卻遭到兩名伴郎的各種騷擾。

兩名伴郎是新郎的初中同學,也是本地人。新郎父母和新郎一直用 " 婚禮就是要熱鬧 " 為由,要求方麗玲 " 完成 " 婚禮陋習。

" 新郎開婚車來接新娘時,按舊例,伴娘應該與新娘同車。可是,兩名伴郎卻要求我與他們坐另一輛車,而且還要坐在他們中間。一路上,他們提出各種‘鬧婚禮’的要求。為瞭不讓發小沒面子,我隻好用‘嘴對嘴’的方式,喂瞭其中一名伴郎一片黃桃。" 方麗玲說。

此外,在婚宴上,新郎新娘敬酒時,兩名伴郎與其他起哄的親戚都要求新娘喝伴郎喝過的酒,不喝就是不給面子。前後共有 4 杯,約 6 兩,新娘實在喝不下,方麗玲想幫發小擋酒,被伴郎譏諷道," 如果你來喝,就得喝我嘴裡的 "。

" 因為我和新娘關系特別好,不想看她不開心,有很多不想做的事都做瞭。但我覺得在這件事裡,最可惡的還是新郎和他爸媽。他們全程都不幫我們說一句好話,還跟著起哄。如果新郎父母不是這麼放縱那些人,鬧事的人也會收斂很多。" 方麗玲說。

婚慶節目低級下流

喬玉璇是北京一所高校的法學專業女博士,從湖北嫁到吉林省四平市。舉行婚禮時,新郎的傢人為瞭熱鬧,請瞭當地一個劇組來表演助興。

" 我以前以為這種表演應該是很喜慶、熱鬧,但那次表演讓我‘刮目相看’。" 喬玉璇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據介紹,表演舞臺搭起來後,傢裡的親戚朋友都圍坐在舞臺附近,新郎新娘和雙方父母坐在舞臺正中間。開始的幾個節目比較好笑,但之後節目的尺度越來越大。先是女演員表演尺度增大,完全不管舞臺下還有四五歲的小孩和六七十歲的老人。後來演員開始在節目中增加葷段子以逗樂觀眾。最後,主持人讓新娘新郎上臺,從給大傢表演親吻、擁抱到詢問新娘新郎房事細節,甚至問到男方父母的房事經驗。親戚朋友看到雙方父母的尷尬都哄笑起來。

" 我不是本地人,我一點也不能理解大傢看著新人一傢面紅耳赤時的開心。至少在我們老傢不會對長輩開這種玩笑。雖然隻是言語上的調戲,但是我還是覺得很不尊重。" 喬玉璇說。

打鬧過度伴郎掛彩

陳勇是一傢互聯網公司的職員,在安徽省安慶市工作。今年 2 月初結婚,新娘是當地人。

婚禮當天早上,陳勇和 3 名伴郎開著婚車去接新娘。按照當地婚禮風俗,在接新娘的路上,新郎要給堵著路的村民發香煙和雞蛋。不過,有的村民比較過分,直接坐在馬路中央,索要一整條煙當 " 過路費 "。

" 當地風俗是新娘的傢人給伴郎和新郎的父親‘抹紅’,就是用紅色顏料抹滿整張臉。這個環節,伴郎四處躲,新娘的傢人四處追。追到後,不僅‘抹紅’,還使勁擰伴郎的耳朵,使耳朵看起來和顏料一般紅。可能是大傢比較忘情,1 名伴郎的耳朵被擰破出血。我很擔心,當時就送他去附近的衛生院就醫。" 陳勇說。

陳勇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簡單包紮瞭一下,幸好問題不大。不過,我還是挺愧疚的。對方是我妻子的長輩,我也不好意思勸阻,隻能眼睜睜看著我的朋友受傷。不過,這在我們這兒算是很輕的傷害瞭,新郎、伴郎在婚禮上掛彩是常有的事。如果伴郎看起來比較強壯,新娘的傢人下手會更狠 "。

法不責眾觀念作祟

現代社會,婚慶陋習為何仍然存在,並且在有些地方愈演愈烈 ?

對於婚慶陋習的受害者來說,他們的感受尤其深刻,從各個層面進行瞭反思。

方麗玲認為,婚禮陋習的存在與婚禮當事人的態度有著直接原因。就她的經歷看,新郎父母的縱容、新郎的漠然、新娘的軟弱,才讓她在發小的婚禮上出盡洋相,被眾人戲弄。對伴娘進行性騷擾和其他傷害並不是個案,也並不僅在某幾個地方出現。

" 我來當伴娘,是想分享幸福,陪你美美的出嫁,我也是有尊嚴的人,我沒有義務當暖場的玩具。" 方麗玲說到這裡有些憤怒。

方麗玲認為,從一些媒體報道來看,伴娘已經逐漸成為一種高危角色。" 當伴娘時恨不得穿著防彈衣過去。伴娘的意義也在逐漸改變。伴娘本來代表著陪伴和分享幸福,現在卻有瞭很大不同。對某些心懷不軌的人來說,伴娘意味著可以隨意侵犯。而伴娘自己也會覺得處境危險,也就很難享受參加婚禮帶來的幸福感,甚至會覺得邀請自己當伴娘的新人是在迫害自己 "。

喬玉璇認為,地理環境是造成婚禮陋習的主要原因。每個省份都有不同程度的婚禮陋習,形式也不一樣。" 我不喜歡老公傢鄉那種夾帶著葷段子的表演,我老公也常常說我傢鄉婚禮的流程復雜。我覺得看這個節目是陋習,但是當地人覺得很好玩很精彩 "。

對於婚慶陋習的危害,喬玉璇說:" 對我和我老公傢人的關系有一點影響。畢竟婚禮之後,我多多少少會認為他的親戚思想不純潔,也會擔心我的兒女會被帶壞,所以能少回婆婆傢就少回,所以也就沒那麼親密瞭。"

陳勇認為,有些村民法律意識淡薄,法不責眾的 " 原則 " 在他們心中存在已久。平時,在普通的生活環境裡,一個人不會無緣無故對另一個發起攻擊,但婚禮上起哄的人特別多,所以大傢都認為人身傷害類的行為是 " 無罪 " 的。

" 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把婚禮定在酒店,也就是隻有婚宴這一步,這樣就沒機會戲弄伴郎、伴娘。" 陳勇說。 ( 應采訪對象要求,文中受訪者均為化名 )

一些婚慶陋習觸碰法律紅線

業內專傢:情節嚴重或將被追究刑責

對話人

中華女子學院副院長 李明舜

全國婦聯法律幫助中心專傢 張起淮

陋習緣何長期存在

記者:最近幾年,有關部門一直在倡導婚慶新風,有些地方還出臺政策進行有針對性的引導,媒體也在不斷呼籲抵制婚慶陋習。然而,從實際情況看,婚慶陋習問題依然頻頻出現,某些人甚至對此習以為常、見怪不怪。

李明舜:最初的鬧婚因其既有性啟蒙意涵,同時也給眾人帶來歡娛和刺激,因而在一些地方盛行不衰、相沿成習。

張起淮:婚慶陋習長期存在,其中有三大原因:

法治觀念淡薄。雖然隨著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發展,人們的法治意識在逐步增強,但由於婚禮發生在日常生活當中,且融合有 " 風俗 "" 慣例 "" 當地做法 " 等多種元素,造成瞭人們在舉辦、參加婚禮時有時會因為氣氛、環境等影響,出現法治觀念淡薄的情況,從而做出侵犯他人人格尊嚴、名譽權、隱私權,甚至損害人身安全的行為。

習俗嚴重變味。" 鬧洞房 " 是傳統風俗,在 "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 的年代,適當的 " 鬧 " 有助於活躍婚禮現場的氛圍,增加喜慶氣息,加深親友感情交流。然而,隨著時代變遷,從古流傳至今的傳統風俗在個別懷有吸引眼球、標新立異、故意捉弄、惡意侮辱等不良心態的人的推波助瀾之下,開始變味,甚至演變為羞辱長輩、挑逗女性、懲罰男性的惡性事件。

宣傳教育不足。在傳統婚俗的美好悄然向惡俗轉變的過程中,其嚴重性並沒有得到社會的及時關註和重視,也並沒有及時啟動相應的宣傳教育工作。在汲取傳統中的精華、摒棄習俗中的糟粕方面缺乏有效的指引,對一些初期的惡俗行為沒有及時制止和懲處,致使其日益泛濫,愈演愈烈。

鬧婚過度或違法

記者:性侵伴娘、毆打伴郎、婚慶 " 節目 " 低俗 …… 近年來,一些被曝光的發生在婚禮上的怪現狀、惡性事件令人吃驚。婚慶陋習的危害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

張起淮:我認為,危害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鋪張浪費。好面子、講排場是引發婚禮鋪張浪費的根源。買房、彩禮、禮服、婚車、儀式、宴席,整個結婚過程中的方方面面都要相互攀比,不僅自己受累,而且也給雙方父母帶來瞭沉重的經濟負擔。

猛烈灌酒。婚禮過程中毫無節制的灌酒不僅使得新郎新娘苦不堪言,而且伴郎、伴娘甚至是在場的親友都未能幸免,被灌得酩酊大醉的人不在少數。浙江松陽一名新郎在婚禮當天未能成功阻擋親友灌酒,終因醉酒身亡。

侮辱羞辱。在婚禮過程中受到侮辱、羞辱的,主要是長輩和新娘、伴娘等女性。曾經,陜西西安一場婚禮結束後,新郎的 5 名朋友竟然強暴瞭伴娘。

人身傷害。近年來,一些婚禮陋習使喜慶的婚禮成瞭一場場鬧劇,甚至是悲劇。比如,陜西省榆林市某小區,白天剛辦完婚禮的男子蔡某從 6 樓墜亡,而據其親屬講述,其是在躲避朋友鬧洞房時不幸發生瞭意外。

記者:就像剛才提到的,一些出格的婚慶陋習有時造成瞭比較惡劣的後果,這些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哪些法律法規 ?

李明舜:在當今的文明社會裡,對這些婚俗的堅持與否,必須要以是否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和人格尊嚴為標準進行具體分析,區分出良俗和惡俗。凡是不違背當事人的意願,不侮辱人格尊嚴,意在增添婚禮歡樂氣氛給新人帶來祝福的風俗習慣,社會和他人都應該給予尊重。反之,如果違背當事人意願或侮辱人格尊嚴的婚禮習俗,則無疑是惡習陋習,應當徹底摒棄。

張起淮:在民事上,出格的婚慶陋習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主要涉及的法律條文包括: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第二十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第二十一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出格的婚慶陋習還可能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面臨行政處罰。

出格的婚慶陋習情節嚴重的,還可能因為觸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責任。主要法律條文有: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怎樣摒棄婚慶陋習

記者:從實際情況看,治理婚慶陋習多停留在引導層面,效果不盡如人意。隻有造成嚴重後果時,法律才可能介入,但此類典型案件往往很快被人遺忘。面對這種局面,如何有效治理才能從根本上摒棄婚慶陋習 ?

李明舜:法律應當維護公序良俗,同時也應當承擔移風易俗的責任,對於那些違背公序良俗的粗鄙行為和惡俗行徑,應當給予否定和禁止,不論這些粗鄙行為和惡俗行徑打著何種旗號。由於發生在婚禮的鬧婚行為多與性有關,因此,那種違背當事人意願,具有性內容的鬧婚行為,在本質上就是我國法律所禁止的性騷擾。對此,社會不應當容忍,更不能鼓勵。

張起淮:曝光低俗鬧婚。對內容粗俗、格調較低的低俗鬧婚行為堅決予以曝光,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鬧婚行為,對於產生惡劣影響的低俗婚禮的當事人,由公安、文化等執法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視其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同時,還要提高公眾的維權意識,如因婚慶陋習而遭受人身、財產或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應當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對加害人提起訴訟或報案,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對婚慶陋習予以相應的震懾。

記者:婚慶不僅是個文化問題,也是一個法律問題,應該從法律方面采取哪些措施,引導婚慶健康發展 ?

張起淮:可以考慮出臺倡導文明婚禮的相關辦法和細則,完善法律法規,從立法層面確立健康、向善、向上的婚姻觀。同時,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引導輿論導向,提高人們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識,肅清婚慶陋習的歪風邪氣,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在完善立法、加強教育的同時,對頂風作案的惡意鬧婚行為應加大懲處力度,激濁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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