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臺商品住房搖號細則
新華社上海 7 月 20 日電 ( 記者鄭鈞天 ) 記者 19 日獲悉,上海市住建委最新印發的《關於貫徹商品住房項目銷售采取公證搖號排序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提出,上海市暫定在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期間,開盤銷售的預售和現售商品住房應采取公證搖號排序,按序購房。
意見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設置有利於內部、關系戶等購房的入圍條件,本項目代理銷售企業以及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員工不得入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積累購房客戶時,應當對客戶進行限購審核,要求客戶提供購房人及傢庭成員的戶籍、婚姻、名下住房等相關信息。積累客戶登記應包括客戶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登記時間等。
上海市住建委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商品住房項目銷售開盤至少 10 日前,向上海市相關公證機構申請選購房屋的搖號排序公證。在開盤日前,在售樓現場公示全部準售房源和已積累客戶名單,並向上海市相關公證機構申請保全證據公證。
意見明確,一旦發現開發企業違反相關規定,一經查實、一律暫停網簽,降低直至取消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並列入上海市信用管理 " 黑名單 "。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