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犯罪嫌疑人陳世峰
新京報訊 (記者潘佳錕 王夢遙)近日,中國留學生江歌在日本遇害一案引發關註。昨晚,江歌母親代理律師、日本大江洋平法律事務所律師大江洋平向新京報記者透露,嫌疑人陳世峰雖然承認殺害江歌,但否認是有預謀。而根據日本相關法律,是否預謀殺人影響量刑。
律師
嫌疑人死刑可能性不大
2016 年 11 月 3 日,24 歲的江歌在日本租住處遇害。同年 12 月 14 日,日本警方以殺人罪對中國籍留學生陳世峰發佈逮捕令。據瞭解,該案將定於今年 12 月 11 日在日本東京開庭審判。
大江洋平表示,自己於 2016 年 11 月 28 日受江歌母親委托,正式代理此案。起初,嫌疑人陳世峰保持沉默,後承認殺害江歌,但否認是有預謀的。
據瞭解,根據日本相關法律,是否有預謀地殺人,在量刑上存在差異。大江洋平透露,目前對方辯護律師則在為陳世峰做不是預謀殺害江歌辯護。另外從遇害的人數等實際情況來看,嫌疑人陳世峰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華僑大學
陳世峰行為令人震驚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殺害江歌的嫌疑人陳世峰是華僑大學華文學院學生。昨日下午,華僑大學官方微博發文稱,經核查情況屬實,殺害江歌的嫌疑人陳世峰是華僑大學華文學院 2013 屆畢業生。
通報中指出,陳世峰於 2009 年入讀華僑大學華文學院,學習成績中等,2013 年畢業,隨後前往泰國擔任漢語志願者。在校期間,陳世峰曾與同學發生過糾紛,經老師批評教育,雙方達成和解,陳世峰當面向對方道歉。陳世峰的行為令人震驚,江歌的遇害令人痛惜。校方對江歌遇害表示深切的哀悼,對江歌傢庭的不幸表示親切的慰問。願逝者安息,生者堅強,法律伸張正義。
對話
" 陳世峰可能被判 20 年或無期 "
昨晚,新京報記者對話江歌母親的代理律師、日本大江洋平法律事務所律師大江洋平。他介紹瞭江歌案相關的情況以及下一步的打算。
新京報:你是何時接到江歌母親委托,代理江歌遇害一案的?
大江洋平:正式委托是 2016 年 11 月 28 日,之前也與江歌母親見瞭兩三次面。當時陳世峰已經被警方逮捕,隻是還沒公佈,罪名是恐嚇劉鑫,與江歌遇害無關。因為我此前做瞭很多中國人在日本犯罪或受害的案子,通過與江歌母親溝通,覺得很悲慘,想要盡一份力。
新京報:決定代理後做瞭哪些工作?
大江洋平:為瞭正確地瞭解案件情況,我開始與負責的檢察官交涉,申請看所有卷宗,然後再跟嫌疑人陳世峰的辯護律師溝通。
新京報:陳世峰的辯護律師打算作何辯護?陳世峰認罪瞭嗎?
大江洋平:嫌疑人最開始保持沉默,後來承認殺害瞭江歌。2016 年 12 月 14 日,警方對嫌疑人陳世峰以殺人罪正式起訴。不過,雖然陳世峰承認殺害江歌,但他否認自己是有計劃和預謀的。在供詞中,陳世峰說殺害江歌的刀不是自己事先準備的,而是江歌攜帶在身上的。
目前他的辯護律師就是在做這個方向的辯護。因為在日本,是否有預謀和計劃地殺人,在量刑上是有區別的。比如嫌疑人因殺人被判 15 年,如果證實是有預謀的,可能就會被判 20 年。
新京報:從案發到庭審,為何持續瞭一年多?
大江洋平:江歌這個案子是有陪審員參加的庭審。在案發及嫌疑人被起訴後,會由國傢挑選普通民眾擔任陪審員。從選拔到讓他們瞭解案情,是需要花些時間的。正式庭審就是由 3 名法官和 6 名陪審員組成,決定審判結果。
新京報:江歌母親此前發起簽名活動,請求判決陳世峰死刑。你對接下來庭審結果作何預判?
大江洋平:作為江歌母親的代理律師,我會盡全力為她的訴求做準備。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嫌疑人陳世峰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一個最大理由就是遇害人數。通常來說,遇害人數達到兩三個及以上,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會更大。我預測,接下來的庭審可能會判陳世峰有期徒刑 20 年或者無期。
新京報:距庭審還有不到一個月,接下來要做哪些準備?
大江洋平:接下來的話,還是會繼續跟檢察官溝通開庭內容,以及與江歌母親商量庭上要說的東西。江歌母親希望陳世峰被判死刑,我們這邊也會盡全力去準備。
追問 1
案件為何在日本審理?
新京報記者註意到,本案中,受害人江歌和嫌疑人陳世峰均為中國人,為何案件會在日本開庭審理?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教授、國際刑法專傢黃風表示,嫌疑人陳世峰已在日本受到刑事追訴," 如果要讓他回來,需要依靠中日間的司法合作,將其引渡或遣返回國。但這個程序目前沒有提起,而且一般來講,日本方面可以案件正在審理為由,拒絕中國的引渡請求。因為要在日本受審,中國司法機關無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實際控制,目前無法行使管轄權。"
此外,根據屬地管轄原則規定,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應按照犯罪發生地(國)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因此,嫌疑人陳世峰與被害人江歌雖同為中國人,但仍要依據日本刑法對案件進行審理。
追問 2
" 請願活動 " 會影響判案嗎?
今年 8 月,江歌母親赴日發起請願署名活動,請求法院判決陳世峰死刑。就此舉對案件審判是否會產生影響,曾在日本學習法律、目前從事日本方面訴訟的魏旻表示,這屬於江母個人方面的努力行為。屆時法官會收到她的簽名申述,但對判案影響不大。" 日本的法官相對獨立,不容易被輿論左右。"
黃風也認為,這屬於案件當事人親屬個人的意願表達,江母有權利表達意願,但法院司法審判要保持獨立性,特別是刑事審判要根據法律和事實進行認定。
從事日本刑法研究的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鄭澤善則談到,日本法院很重視民意,請求民眾支持、署名可能會在法院判決中起到很大作用," 在一些案件中,如果殺人情節惡劣,百姓請求嚴懲兇手,法院判決時會考慮進去。"
追問 3
嫌犯如獲刑能否回國服刑?
陳世峰如果未被日本法院審判死刑,刑滿回國後,中國法院能繼續追訴嗎?就此魏旻表示,中日之間還沒有簽訂引渡條款,原則上不能引渡,但可以通過互惠原則開展引渡合作,不過,短時間內引渡可能性不高。
" 現在中國人在日本犯罪,刑滿後會直接送到機場,遣送回國 "。魏旻分析,陳世峰在日本服刑期滿,原則上會被強制遣送回國。我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凡在國外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經外國審判,仍可根據本法追究,但在外國已受過刑罰處罰的,可免除或減輕處罰。也就是說,陳世峰回國後,仍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刑罰執行方面還有另一種可能,黃風稱," 比如陳世峰在日本被判監禁刑,也有可能回國服刑。在國際合作中有 被判刑人移管 ,比如嫌犯在日本犯罪、獲刑,服刑期間可以將其送回所屬國執行。這種情況下,中國司法機關相當於承認和執行日本判決,但這種合作有個前提,即被判刑人自己願意回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