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對派對《國歌法》的態度 猶如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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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區政府的本地立法工作正式展開。但反對派不斷以此散佈一些危言聳聽的言論,聲稱擔心《國歌法》影響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如廁、吃飯時聽到國歌要肅立,是 " 嚴重擾民 "。這種用極端例子來恐嚇市民的做法,遭到瞭香港社會的批評。

據香港《文匯報》12 日報道,建制派和反對派幾名立法會議員 11 日在電臺討論《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問題。其中反對派方面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稱,需要探討立法的細節及規范的行為,不希望市民無意間誤墜法網。他還聲稱,《國歌法》" 有漏洞 ",沒有界定清楚市民在茶餐廳吃飯途中、如廁時或經過維園聽到有團體奏國歌時,是否需要肅立。" 人民力量 "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也表示,《國歌法》要界定清楚主動及非主動行為,如播放國歌時,如果有人不能站立、聽不到國歌或安靜地坐著,是否會負上刑責。

香港《文匯報》報道截圖

對此,當天出席電臺節目的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反駁稱,侮辱國歌要入罪,必須證明有關人等的犯案意圖,無心之失不會構成刑責。工聯會議員黃國健也批評稱,反對派經常以極端的例子來恐嚇市民,希望反對派在本地立法過程中不要拖延時間,呼籲公眾應以平常心看待立法問題。

本身為大律師的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湯傢驊稱,《國歌法》已是香港法律一部分,應該予以尊重。他認為,外界舉出很多例子,如正上洗手間、吃飯、駕車,當國歌奏起,就要停下肅立等,這都無事實根據,隻是 " 誇張推測 ",不符合《國歌法》,用這些例子來反對立法,是不公平、不理性的做法。湯傢驊稱," 在尊重國傢尊嚴與香港表達自由之間,劃出適當平衡,是必要的 ",相信《國歌法》可找到平衡點。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 11 日表示,警方執法會按常理常識,不相信會造成冤案,有意侮辱國歌的行為才觸犯法律。倘若在奏國歌時有人大聲叫喊、拉橫幅,明顯是有意圖的行為,但因身體不適未能站立、全神貫註於其他事情,或行為沒有造成騷擾,相信警方不會對市民采取執法。

在《國歌法》本地立法的 " 空窗期 ",香港上周再次發生球迷噓國歌事件。對此,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 12 日稱,立法會有權在《國歌法》立法時,增設追溯期,列明法律何時生效,但要看事件的嚴重性以及對社會影響是否很大。

北京時間 10 月 5 號,中國香港隊主場迎戰老撾隊,香港球迷噓國歌做不雅手勢。

至於噓國歌事件中的執法難度,范徐麗泰認為,執法上不會有困難,警方不必現場執法,可以攝錄當時的情境,搜集到足夠證據後進行拘捕。港大法律學院學者張達明也表示,巿民可以協助執法,故執法不會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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