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者犯法 如何化解尷尬

11-24

來自交警的交通罰單,許多駕駛員都收到過,但近日有兩張交通“罰單”十分特別 —— 都是開給執法者的。

△視頻:開給交通執法者的“罰單”

罰單一:交警違法停車 市民開出“罰單”

11 月 21 日,一輛制式警車停在陜西渭南街頭,但所停區域並不是停車位。有市民拍照並開具瞭一張“違章通知單”。“違章通知單”內容為:“交警同志,您駕駛的警車已違章停車,請於三十日之內能給渭南車主一個完美的解釋。開單人:渭南車主。”

當天下午,臨渭大隊通過官微回應:感謝“渭南車主”對渭南交通管理工作的關愛和關註,已對涉事民警進行瞭罰款 100 元,通報全大隊的違停處罰,並在全大隊開展警示教育,希望廣大市民繼續監督臨渭交警大隊的工作,共同維護渭南交通管理秩序。

罰單二:警車未帶滅火器 被開罰單

11 月 15 日,寧夏銀川寧東交警大隊的執勤民警在一處路口開展檢查時,對一名未隨車攜帶滅火器的駕駛員開具瞭簡易處罰決定書。此時,駕駛員提出查看交警執勤警車是否有滅火器。經查看,執勤警車同樣未放置滅火器。

事後,銀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通報稱,寧東交警大隊對相關警車駕駛員進行瞭處罰,根據相關規定,對其處以 50 元罰款。並稱,銀川交警將正視問題,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警用車輛管理,督促全體民警、輔警“正人先正己”,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斷提升執法公信力。

這兩起事件,公眾不僅順利地對執法者執行瞭監督權,還讓執法者吃瞭罰單。公眾滿意,自然沒有猜疑和“雜音”,而執法部門坦蕩應對,並不尷尬,還贏得瞭掌聲,是一次公眾和執法者之間“雙贏”的良性互動,應該成為執法部門面對公眾監督的一個正面教材。

央視評論:為警民良性互動點贊

涉警負面新聞,一直以來自帶放大器,往往備受輿論關註。一旦人民警察犯瞭錯,極容易引發軒然大波,並讓事件難以收場。然而近期發生的兩起涉警“負面事件”,卻在良好互動的基礎上釋放出正能量,事件的“非典型性”發展和傳播路徑,值得我們認真分析。

執法者犯法 如何化解尷尬?

在群眾眼中,人民警察是執法者,維護著法律的尊嚴,確保法律在社會生活中執行到位。然而當人民警察違法違規時,容易給人們一種印象:執法的權杖在執法者手中,是用來監督和懲戒他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則,在對人對己雙重原則的情況下,很容易被人誤解成一句空話。這兩起事件,起源都在於人民警察違章,不可謂負面影響不大,執法部門不可謂不尷尬。然而事件的反轉,尷尬的化解,源於兩地的交警部門牢牢把握瞭三點 ——

其一,正視錯誤。沒有遮掩,沒有偏袒,沒有“臨時工”頂包,兩地交警大隊都在第一時間承認瞭錯誤。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人民群眾從未要求我們的公權力部門不犯錯,關鍵是犯錯之後能否據實承認錯誤。

其二,第一時間回應。有些類似事件,媒體已經連篇累牘地報道,網上鋪天蓋地的討論,相關部門卻視若不見,充耳不聞,以無所謂的態度回應一切聲音。這樣的態度往往更容易激化輿論場的情緒,讓事件向著無可彌補的方向發展。這兩起事件中,交警大隊的回應都走在瞭輿論的前面,迅速果斷地直面公眾,回應事件,阻止瞭事態進一步惡化。

其三,心中有法律,眼中有群眾。人民警察的職業,就是為維護法律的尊嚴而存在。當“自己人”有瞭違章的舉動後,第一時間護犢子還是第一時間扶起人們心中法律的天平,事關重大。兩起事件中,違章者都受到處罰,法律的尊嚴得以維護。交警部門的反饋與人民群眾的監督形成瞭良性互動的局面,讓“網絡圍觀者”心態平和,也為執法部門在類似情況下的處理方式樹立瞭好的樣板。

亡羊補牢 才能維護法律尊嚴

充滿負能量的事件,往往各有緣由。而“由負轉正”並最終讓公眾滿意的事件,卻常常有著共同的要素。對法律的尊重,不因違規者是自己人而有所變化;對群眾的尊重,不因其不留情面地指出自身錯誤而惱羞成怒。隻有如此才能讓“糾錯”超越“犯錯”,成為事件的高潮和終結。

兩起事件中,無論是群眾指出交警的錯誤,還是交警部門改正錯誤,雙方的做法都在法律的框架和軌道下進行,坦誠的對話方式沒有讓任何一方尷尬,這是形成良性互動局面的前提。

更重要的是,執法部門正視問題並亡羊補牢的做法,既最大限度地維護瞭法律的尊嚴,告訴人們“法律面前無特權”,又向群眾傳遞出“尊重人民群眾監督權”的強烈信號。可以說,這樣的做法,讓事件的負能量完全消失。

誠實地面對錯誤 就會獲得諒解

和普通人一樣,這世界上的任何機構、組織、單位也會犯錯,關鍵是犯瞭錯誤怎麼辦。知錯就改善莫大焉,兩地交警部門的做法,告訴我們一個樸素的道理:誠實地面對錯誤,就會獲得人民群眾的諒解。而在心底裡,明白手中的權力從何而來,為誰而用,恐怕才是正確處理類似事件的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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