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後“變身”作傢 22 年前的案子如何追訴

09-06

9 月 4 日,因涉嫌在 22 年搶劫殺人,劉永彪與汪維明被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檢察院批準逮捕。在當年逃脫抓捕後,劉永彪成為瞭一名作傢,汪維明則成為上海一傢投資咨詢公司的法人代表。

重案組 37 號 ( 微信 ID:zhonganzu37 ) 瞭解到,因案發距今已 22 年,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期限,吳興區檢察院今日起逐級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核準追訴。律師解讀稱,刑事案件超過 20 年一般不予追訴,但認為必須追訴的,在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後,嫌疑人仍要接受法律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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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8 月 11 日,警方將 22 年前血案嫌疑人汪維明抓獲。 警方供圖

22 年前湖州一旅館老板全傢遭滅門

1995 年 11 月 29 日凌晨,浙江湖州市織裡鎮晟舍村,一間住宿和飲食合一的傢庭旅館,發生血案。旅館 203 房間內,被發現老板閔某生、旅客於某峰的屍體;老板娘錢某英、老板孫子閔某的屍體則橫在隔壁 202 房間。

經法醫鑒定,4 名受害人均被鈍器擊打頭部致死。警方初步判定,這是一起搶劫殺人案。犯罪嫌疑人的目標是劫財。現場還原結果顯示,第一目標是被害的旅客,殺害旅客後,又先後把旅館老板、老板娘和孫子三人殺害。

現場越來越多的證據,將嫌疑指向瞭 1995 年 11 月 28 日入住旅館的兩名男子。案發後的 29 日,兩人幾乎同時離開,對於兩人的基本信息,警方幾乎一無所知。

在隨後的 22 年中,這兩人幾乎消失在人海。

▲ 22 年來警方辦案的卷宗已經累計十幾沓。 警方供圖

DNA 協助破案 嫌疑人已 " 洗白 " 身份

在漫長的偵查過程中,警方采集的證據涉及三萬多人,但大多的證據與案情無關。今年 6 月,湖州警方再次抽調各崗位的刑偵技術人才和專傢組成專案組,當年現場被發現的一支煙蒂,對案件突破起瞭重要作用。

" 經過 DNA 比對發現,那隻煙蒂上殘留的唾液與蕪湖市南陵縣的一戶人傢很接近。" 連續追蹤案件 22 年的警官陳紅躍表示,隨後,他跑遍當地每個鄉鎮,挨傢挨戶采集血樣。在 35 天後,將犯罪嫌疑人鎖定為劉永彪,此後,警方順藤摸瓜,將案件另外一名嫌疑人汪維明鎖定。

案發時 31 歲的劉永彪,在案發後的 22 年中,成為瞭一名作傢。公開資料顯示,劉永彪是中國作傢協會會員,2013 年入選中國作傢協會。汪維明則成為瞭上海一傢投資咨詢公司的法人代表。

▲ 2017 年 8 月 11 日,警方將 22 年前血案嫌疑人劉永彪抓獲。 警方供圖

檢方批捕嫌疑人並將提起追訴

今年 8 月 11 日凌晨,專案組在安徽南陵縣城一小區將劉永彪抓獲。隨後專案組趕赴上海,在浦東區楊高南路一小區將汪維明抓獲。

8 月 11 日當晚,吳興區檢察院針對該案立即成立辦案組,主動介入此案偵查。

9 月 1 日下午,吳興區檢察院受理吳興區公安分局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汪維明、劉永彪的案件材料後,派辦案檢察幹警於 9 月 2 日、3 日到看守所提審,審查案卷材料。9 月 4 日,該院對汪維明、劉永彪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因為該案發生在 22 年前,按照法律規定已經過瞭追訴期限,下一步吳興區檢察院將逐級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重案解讀

確有必要 過瞭 22 年仍可追訴

檢方追訴 22 年前的刑事案件,法律依據是什麼呢?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部負責人李楠律師告訴探員,我國刑法對犯罪的追訴期限有著明確的規定,根據《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便不再追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本案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檢察院依照該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如果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犯罪嫌疑人劉永彪、汪維明的犯罪行為將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仍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此外,根據我國《刑法》規定," 逃跑多年 "、" 超過追訴期限 " 均不屬於對嫌疑人加重處罰的情節,不能因為犯罪嫌疑人逃跑時間長給予加重處罰。

但犯罪嫌疑人逃跑後的行為有可能影響到法院的量刑。如果逃跑後繼續作惡,那麼說明主觀惡性很大,如果逃跑後不再作惡積極行善做好事,那麼就說明主觀惡性在減少,兩種情況不同在量刑時都會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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