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確機關培訓費:廳局級每人 650 元

07-24

本報訊(記者董鑫)《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日前發佈,與 2014 年舊版相比,新辦法的培訓費按參訓人員的行政級別分為兩類,最低標準每人每天 550 元,比之前提高瞭 100 元。最高標準則為每人每天 650 元。

培訓費最高標準 650 元

新辦法中的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師資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其中,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參加培訓往返及異地教學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要按照北京市黨政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回單位報銷。

除師資費外,培訓費實行分類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調劑使用。對於不發生的事項,報銷額度上限應按明細標準進行相應扣減。特別是,不安排住宿的培訓不能列支住宿費,額度上也不能超過無住宿費的支出標準。

培訓費的標準分為兩類。一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廳局級人員的培訓項目,合計每天 650 元/人。二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處級及以下人員的培訓項目,比一類總計每天減少 100 元/人,合計每天 550 元/人。

而在 2014 年版的管理辦法中,培訓費為統一標準,每天 450 元/人。

聘請師資授課費標準減半

2014 年版中的 " 講課費 " 在新辦法中變為瞭 " 師資費 ",包括授課老師的講課費,曾經列入培訓費中 " 其他費用 " 的授課教師交通、食宿支出也在其中。

新辦法講課費(稅後)的標準為,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 500 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 1000 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傢每學時一般不超過 1500 元。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 4 學時計算,且同時為多班次一並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這一標準比 2014 年的標準減少瞭一半。

據瞭解,講課費計算單位由 " 半天 " 調整為學時,是因為此前按半天計算講課費不夠精準,實際執行中存在一兩個學時也按半天算的情況。

此外,新辦法還明確,邀請境外師資講課,須嚴格按照有關外事管理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境內師資能夠滿足培訓需要的,不得邀請境外師資。

培訓超過 30 天費用調低

新辦法規定,30 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準控制,超過 30 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 70%控制,且上述天數含報到和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 1 天。

各單位的年度培訓計劃要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同時報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保局備案,培訓計劃包括瞭培訓名稱、目的、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此外,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 10%以內,最多不超過 10 人,而在 2014 年版中,這個比例為 5%。

對於培訓地點,新辦法要求,各單位舉辦培訓應控制異地教學,能在本市舉辦的不得在外地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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