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指令再審 13 年前山東中學生張志超奸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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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線北京 2 月 2 日電(中國青年報 · 中青在線記者盧義傑 實習生李彬彬) 經過將近 7 年申訴,山東臨沭 13 年前中學生張志超奸殺案,近日獲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2017 年 11 月 16 日,該院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張志超強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對其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

此前,最高法立案庭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2016 年 4 月起三次向張志超的傢屬及律師瞭解情況,並調取卷宗審查。2017 年 5 月,張志超的代理律師、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透露,立案庭法官稱已對該案正式立案審查,審查時間為 6 個月,若復雜可能將會延長。

"(申訴 7 年)各種滋味我也都知道。" 張志超的母親告訴中國青年報 · 中青在線記者,張志超最近一兩個月狀態看著還好," 隻是快過年的時候精神有點焦慮,我擔心他。"

張志超今年 29 歲,獲刑前是山東臨沭二中分校高一 24 班班長。2005 年 2 月,他被警方認為在教學樓洗刷間強奸並殺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東臨沂中院以強奸罪判處其無期徒刑。2011 年,張志超及傢屬開始申訴。

2015 年 5 月 27 日,中國青年報 · 中青在線刊發報道《迷霧重重的中學生奸殺案》率先披露該案。代理律師、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遜認為原判定罪隻有口供而無可靠物證,其中,被認定用來插進屍體肛門的小木棒是唯一物證,卻未發現警方提取並鑒定有無受害者有關物質,全案也沒發現張志超的精斑。

律師還稱,張志超反映其在偵查階段遭遇刑訊逼供,故作瞭有罪供述。

多傢媒體隨後梳理認為,偵查機關未曾就屍檢和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中的表皮細胞、毛發、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鑒定,且還存在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證言或供述相互矛盾等疑問,例如,張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顏色與實際顏色不一樣,等等。

該申訴當年已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2012 年,該院認為,並無證據證明張志超在公安機關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得,且張志超歸案後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師簽名、摁手印,能夠充分保障張志超的各項訴訟權利。

該院還認為,張志超作有罪供述時所述情節,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曉,其有罪供述與本案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應當作為定案的依據。對此,王殿學律師曾對中國青年報 · 中青在線記者稱,就此前曾糾正的冤案來看,一些申訴人恰恰是當年有罪供述與 " 案情 " 高度相似,但其實,這些口供本身就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證據而排除。

2014 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也作出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認定原判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等,不符合抗訴條件,不予提起抗訴。

2015 年 5 月,該院控告申訴科工作人員表示,案件某些細節上存在瑕疵,但不影響整個案件定罪量刑。

中國青年報 · 中青在線等媒體的報道刊發之後,2015 年 10 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對張志超案立案復查,此後多次延期。2016 年 4 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視頻接訪瞭張志超的傢屬及律師,此後又在 2016 年 12 月、2017 年 5 月兩次視頻接訪。

李遜、王殿學律師介紹,法官曾詢問為何張志超當年開庭時未否認自己作案、證人證言等證據之間是否存在沖突等問題,律師解釋,張志超當年是高中生,心理壓力大、恐懼,不敢否認,在法庭上也沉默," 主要說的話也隻是簡單復述 ",至於證據," 法官說,如果認為原判沒有問題,就直接駁回申訴瞭,正是考慮到律師提出的諸多疑點,才向審判長反映 "。

2017 年 4 月,山東省檢察院稱最高法已調取該案卷宗並審查,故檢方決定中止復查。

最高法的復查之後有瞭結果。2017 年 11 月,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指令山東省高院再審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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