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院原院長許前飛因嚴重違紀降為非領導職務

07-24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瞭立案審查。

經查,許前飛同志身為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應與其關系密切的律師和私營企業主請托,幹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打高爾夫球,接受公款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許前飛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最高人民法院給予其撤職處分,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許前飛簡歷

許前飛,男,1955 年 10 月生,漢族,河南孟津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1976 年 7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 年 10 月參加工作。

1974 年 10 月湖北省天門縣後港公社知青;

1978 年 3 月武漢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

1982 年 1 月武漢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4 年 12 月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教師、副主任(其間:1985 年 9 月至 1988 年 7 月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1988 年 10 月至 1989 年 9 月美國紐約大學進修);

1988 年 12 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

1990 年 10 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經濟庭庭長;

1994 年 7 月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廳級);

1996 年 11 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3 年 2 月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法制辦主任(正廳級,其間:2006 年 3 月至 2007 年 1 月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7 年 5 月海南省政府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

2007 年 12 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08 年 1 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8 年 2 月二級大法官);

2012 年 12 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13 年 1 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十二屆人大代表。(簡歷摘自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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