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終審批準他們上訴 均獲保釋

11-07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11 月 7 日,香港終審法庭批準 2014 年非法 " 占中 " 的頭目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就 " 沖擊政總 " 案上訴。

(從左到右)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接受媒體采訪 圖片截自港媒

據英國廣播公司 BBC 中文網消息,香港終審法庭 11 月 7 日批出的上訴許可,隻適合用於對三人的判刑,而非尋求推翻有罪判決。終院首席法官同意此案存在可爭議的法律觀點,因此批準上訴。

從法院走出的黃之鋒一行,顯得非常輕松,在接受記者的訪問時,他們表示對終極上訴結果 " 謹慎樂觀 "。

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從法院走出,神情輕松 截自 BBC 中文網視頻

黃之鋒、羅冠聰在稍早前(10 月 24 日)獲終審法院批準保釋外出,等候這次上訴許可聆訊期間已對香港媒體表示,隨著 " 占中 " 相關案件陸續起訴與審判,他們還是有可能再次入獄。

終審法院星期二發出上訴許可後,批準周永康也取保候審。三人候審期間不得離開香港。終院將於 2018 年 1 月 16 日開審。

香港特區政府暫未對終院的裁決發表評論。

曾組織和參與 " 非法 " 占中的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 2014 年闖入政府總部廣場,並由此拉開非法 " 占中 " 序幕。

三人於 2016 年 7 月 21 日被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犯 " 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 " 和 " 參與非法集會罪,並於 2016 年 8 月 15 日分別被判以 80 小時、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緩刑。

香港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後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禁,香港高等法院上月 17 日對該案作出判決,改判黃之鋒監禁 6 個月、周永康被判監禁 7 個月、羅冠聰被判監禁 8 個月。三人隨即入獄服刑。

" 雙學三醜 " 對判決不服,三人在今年 8 月底至 9 月出期間分別提出上訴,妄稱有關案件嚴重不公平。

今年 10 月 13 日,香港特區高級法院對參與 2014 年 " 占中 " 的 20 名被告(包括黃之鋒)進行判決。黃之鋒在獄中又加一罪:藐視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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