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天津港涉壟斷被查:向交易者附加強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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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朱開雲)國傢發展改革委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宏觀經濟運行情況並回應熱點問題。國傢發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對上海港和天津港進行的反壟斷調查發現,部分港口企業存在涉嫌違反《反壟斷法》行為。經過整改,上海港、天津港、寧波舟山港、青島港等港口企業將於 2018 年起調降進出口集裝箱裝卸作業費,每年可減少進出口物流成本約 35 億元。

根據有關方面反映和舉報,國傢發改委會同交通運輸部,從今年 4 月中旬起,依法對上海港和天津港開展瞭反壟斷調查。此次調查持續瞭近兩個月的時間,從有關省份抽調 100 餘名執法人員,調查走訪瞭港口及其下屬企業、上下遊相關經營者等 100 餘傢市場主體,查明瞭港口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主要行為。調查發現,有關港口主要存在三個方面問題:一是,要求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屬企業提供的拖輪、理貨、船代等服務,涉嫌構成限定交易行為。二是,對不可競爭的本地外貿集裝箱業務,收取遠高於競爭性國際中轉集裝箱的裝卸作業費,涉嫌構成《反壟斷法》禁止的不公平高價行為。三是,向交易對象附加強制服務、不競爭條款、忠誠條款等不合理交易條件,涉嫌構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行為。

" 每個港口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都具有較強的市場力量,從而導致船公司和貨主對其高度依賴。" 國傢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說。以理貨為例,在南方一些港口,理貨市場充分競爭,集裝箱船舶理貨價格低至每箱 5 元,而在一些市場競爭不充分的港口,船舶理貨價格高達每箱 18 元至 22 元,差距達 3 倍至 4 倍。

在反壟斷調查的基礎上,國傢發改委會同交通運輸部、中國港口協會召開會議,要求全國沿海 39 個港口都要對照此次反壟斷調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和切實整改。國傢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大多數港口都制定瞭整改方案。據瞭解,針對港口經營的行為規范監管辦法正在制定,未來國傢發改委將會同交通運輸等部門共同建立長效機制,對港口的市場競爭秩序進行規范。

此外,孟瑋還在回答相關問題時表示,前不久,國務院國企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瞭第三批試點名單,已確定將 31 傢國有企業納入第三批試點范圍,其中既有中央企業,也有地方國有企業。" 目前,我們正在抓緊指導試點企業制定實施方案。從時間進度看,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進度,符合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部署的工作計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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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正在全國對商品房銷售價格進行檢查

本報訊(記者朱開雲)昨日,國傢發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聞發言人孟瑋在發佈會上表示,對於商品房銷售價格監管,10 月 16 日,國傢發改委聯合住建部下發通知,要求從今年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30 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聯合檢查。目前,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已制定完成瞭檢查方案,正在組織檢查組開展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關部門將依法做出嚴肅處理,並及時向社會通報。

此前,住建部曾發佈消息稱,2017 年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30 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聯合檢查,檢查對象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樓盤和房地產中介機構門店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進行檢查。

通知指出,重點查處以下行為:銷售商品房未明碼標價、未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未按規定實行 " 一套一標 ";標示信息不全,沒有按照規定內容明碼標價;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已售房源所標示價格不是實際成交價;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未標明由消費者自願選擇;通過虛假價格承諾、虛假價格促銷等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以捆綁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強制提供商品或服務並捆綁收費;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其他違反《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行為。

通知強調,此次專項檢查時間緊、任務重,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紮實推進,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公開曝光典型案例,推進建立聯合懲戒機制,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孟瑋在發佈會上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加強監督,通過全國 12358 價格監管平臺,反映和舉報有關價格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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