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泡尿引發的血案:廁所內兩人毆打同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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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幾個同事在宿舍內一起喝酒,王某和汪某因瑣事口角後有瞭肢體沖突,但被他人拉開。後汪某去上廁所,對他不滿的崔某追到廁所,拉扯時汪某尿到崔某身上,隨後崔某和王某對汪某拳打腳踢,甚至用膠皮棒擊打其脖子,導致汪某當場死亡。崔某、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 9 年、5 年有期徒刑。

因瑣事兩人毆打同事致其死亡

2016 年 5 月 22 日晚上,汪某、王某、崔某等人在我市一傢電子公司男生宿舍喝酒,期間王某和汪某因為瑣事發生爭吵並推搡起來,王某摔瞭兩個啤酒瓶,但沒打到汪某,崔某就把王某拽到其他房間。不依不饒的王某要拿膠皮棒和武士刀,結果被攔住瞭,後來崔某離開房間。

當晚 11 時許,汪某到廁所撒尿,這時崔某進來罵罵咧咧把汪某從便池臺上拽下來,汪某轉身時尿到瞭崔某身上,兩人吵吵起來,崔某用手打瞭汪某頭面部十來下,汪某就抱住他,倆人一起倒在地上,崔某繼續掄拳毆打汪某,這時王某聞訊也來到廁所,進來後踢瞭汪某幾腳,崔某趁機爬起來瞭,汪某臉上、鼻子流血,躺在地上沒起來。隨後,王某又取來膠皮棒,對汪某進行毆打。

汪某被打後,流瞭很多血,躺在地上一動不動,有人撥打瞭急救電話。120 趕到後,確認汪某已經死亡。經簽訂,23 歲的汪某因酒後頭面部、頸項部受外力作用致小腦上動脈瘤破裂,蛛網膜下腔出血,當場死亡。

用膠皮棒毆打死者頸項部

崔某,男,1993 年出生,2016 年 5 月 23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6 月 23 日被逮捕。王某,男,1990 年出生,2016 年 5 月 23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6 月 23 日被大連市公安局金州分局決定取保候審,同年 8 月 20 日被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對崔某、王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6 年 5 月 22 日晚,在某電子公司男職工宿舍樓,崔某、王某與汪某等人飲酒時,王某與汪某因瑣事發生口角、推搡,被崔某等人勸阻。當晚 23 時許,在該宿舍樓五樓廁所內,崔某因對汪某之前言行不滿,對汪某施以拳腳致其倒地,期間王某聽聞崔某與汪某打架,沖進廁所持膠皮棒擊打汪某頸項部、用腳踢踹汪某身體,致汪某當場死亡。

案發後,崔某離開案發現場。公安機關接到 120 急救中心報警後,趕到該宿舍樓將王某抓獲,崔某明知民警已到現場,返回該宿舍樓 520 房間,在公安機關首次筆錄中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兩人均被判故意傷害罪

另查,被害人汪某的近親屬分別與崔某的親屬、王某就本案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達成調解協議,被害人近親屬對崔某、王某的犯罪行為予以諒解。

法院認為,崔某、王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二人行為均侵犯瞭公民的健康權利,破壞瞭社會治安秩序,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

王某與被害人喝酒發生爭執引起,雙方被勸離後不久,崔某在廁所看到被害人又挑起事端,後兩人發生廝打;王某聽到有人喊打架後,持棒趕到廁所並參與毆打,王某毆打被害人時,崔某就在現場,從前後的連貫行為反應出二人的傷害行為均指向被害人,二人在傷害行為上已形成意思聯絡,基於共同犯罪故意,相互配合,系共同犯罪。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崔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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