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本是一個人一生中最開心的時刻,可是貴州遵義市播州區的夏先生卻沒想到,自己大婚之日,因為 3 個好友惡搞,竟然導致他面部受傷落下殘疾。事後,因為誰也不肯主動承擔責任,導致朋友關系破裂。
今年 1 月 31 日,經索賠未果後,夏某將 3 位好友告上法庭,提出共計 12 萬餘元的賠償。
結婚當天新郎被 " 鬧傷 "
據知情者透露,一年前正是夏先生結婚的大喜日子。親戚好友聞訊都前來慶祝,接親回來途中,夏先生的 3 位朋友劉某、朱某和周某就商量著準備好好捉弄新郎一番。
當婚車行駛至播南大道袁傢坡路段,劉某、朱某、周某等人將新郎控制在最後一輛車內,並找來封口膠帶,將其手腳捆綁上,夏先生當然不肯就范,拼命掙紮。
在這一過程中,意外發生瞭:由於失去平衡,導致夏先生臉部朝下重重地摔倒馬路上,當場血流滿面。見到這一幕,朱某等人才停止捉弄。
" 此時,我雖然感到臉部劇烈疼痛,但還是打算強撐著把婚禮參加完。" 據夏先生說,到傢以後,他趕緊到衛生間清洗身體,但從衛生間出來,面部腫得像 " 豬頭 " 一樣,鮮血仍不時從口中冒出,其慘狀連親屬們都不忍目睹,根本就無法出席隨後舉行的婚宴。
最終,婚禮儀式因為這個意外的小插曲弄得不歡而散,夏先生新婚的入洞房也變成瞭進病房。
遵義當地婚鬧資料圖▲
2017 年 3 月,經遵義醫學院附院司法醫學鑒定中心司法鑒定,夏先生的傷情診斷為下頜面部多發骨折,評定為十級傷殘。
昔日朋友因此反目成仇
夏先生認為自己受傷是朱某等三人的行為導致,他們應對自己因傷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出院後,夏先生多次找被告方進行協商均未達成有效協議,由於 3 名鬧婚者各執一詞,昔日親密無間的朋友之間也因此事而反目成仇。
今年 1 月下旬,夏先生一紙訴狀起訴至法院,要求 3 名被告賠償自己醫療費、住院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 127500 元。
" 這場鬧劇,不僅讓自己的身體受到瞭嚴重的損傷,同時心靈也遭受到瞭嚴重的打擊。" 庭上,夏先生表示,一生中最難忘的結婚儀式,留給自己的不是美好的回憶,而是不堪回首的痛苦,這是再多的金錢也無法彌補的。
" 受傷新郎 " 夏先生 ( 左 ) 向法庭提起訴訟▲
在法庭審理期間,3 名被告人表示,鬧婚是當地風俗,無外乎是給喜慶的日子增加點歡樂,他們隻是想和新郎開下玩笑,並無惡意,導致新郎受傷純屬一場意外。
法庭認為,在這起事故中,被告方對損害結果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經調解,原告的具體損失最終確認為 107200 元。按照原、被告雙方過錯程度確定賠償比例和份額,法庭做出裁決,即原告承擔 15% 的責任,3 名被告人劉某、朱某和周某依據各自情節,分別承擔 15%、35%、35% 的賠償責任。
惡意 " 鬧婚 " 並不罕見
" 鬧婚 " 原意本是對新人的祝福,也是為瞭增添婚禮的喜慶和熱鬧,各地風俗也不一樣,但最近網絡逐漸曝光的鬧婚越來越低俗,遠遠超出瞭道德的法律的界限。
2 月 25 日,一段 " 公公醉酒婚禮現場強吻兒媳婦 " 的視頻引發關註,配文稱," 江蘇鹽城某國際酒店的婚禮現場,新郎父親酒喝多瞭,強吻新娘!" 據知情人描述,新娘淚流滿面,當晚被傢人帶走。
▲當事人稱,當時摟著兒媳 " 臉和她的臉碰瞭一下 "。視頻截圖
2 月 27 日,新郎父親卞先生委托律所發表聲明。
這份聲明稱:視頻中卞先生是在特定的場所、特定的氛圍,按照鹽城地方傳統的 " 鬧新娘子 " 習俗,做出瞭看似親吻兒媳、實為假親吻兒媳的 " 表演 " 動作,這種動作純屬迎合當時出席宴會賓朋的心理期待、營造喜慶氣氛的需要,並不是親吻,更不存在所謂的 " 強吻新娘 "。
鬧公公與新娘子,真的是鹽城 " 傳統習俗 " 嗎?
一些江蘇的網友表示,的確有。但同時,網友也對這樣的習俗深惡痛絕。
" 鬧新娘 "" 鬧公公 " 甚至 " 鬧伴娘 "
這樣的 " 風俗 " 全國各地都有
河南新鄉,公公當眾親吻兒媳婦,就因為賓客起哄親一口給一萬
山東,新娘要用嘴剝離夾在新郎兩腿之間黃瓜上的牙簽
山東濱州,該男子被扒的隻剩一條紅色短褲,還被用膠帶綁在瞭公交站牌桿上,內褲被塞入雜物
河北周良,新娘要用杯子,接住新郎夾在雙腿之間的啤酒
婚禮應營造 " 健康文明 " 的風尚
有律師指出,鬧喜是民俗,但不能超越法律準繩。在鬧喜過程中一定要適可而止,把握好度,如果致他人受傷,帶來的將不僅僅是對本身祝福之心的違反,更有法律的嚴懲,鬧喜者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具體來說,在‘鬧婚’過程中造成新郎新娘的健康權受到損害 , 當事人有權要求民事賠償。比如受傷 , 就可以依法要求務工、醫療、護工、傷殘等賠償。其次,如果 " 鬧婚 " 鬧大瞭 , 發生瞭侮辱、猥褻 , 甚至強奸、導致當事人死亡的 , 還可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相關規定及處罰標準追求其刑事責任。
時代在前進
請杜絕惡俗的鬧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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