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網絡文學抄襲嚴重 希望保護創作者權利

03-16

蔣勝男代表希望保護網絡文學創作者權利

政府出臺格式合同規范平臺行為

□本報記者 王春

近年來,中國網絡文學產業的發展勢如破竹,作為新興行業,網絡文學產業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瞭對網絡文學作者保護不夠的問題。網站、影視及出版等各類平臺方為網絡作傢提供的制式合同,過度擴張單方權利,明顯有失公平原則。

如何對有關問題進行規范和治理,引導網絡文學行業更加健康快速地發展?3 月 12 日,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溫州市文化藝術研究院編劇、市文聯副主席蔣勝男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出臺與網站、影視、出版等平臺相關的規范性合同。

截至 2017 年 12 月,網絡文學用戶規模達到 3.78 億,較去年底增加 4455 萬,占網民總體的 48.9%。保持連續更新創作狀態的網絡作傢有近 600 萬人,簽約作傢近 60 萬人。

蔣勝男發現,網絡文學盜版亂象防不勝防,網站簽約作者發佈的作品,幾乎都存在 " 秒盜 " 的可能,儼然已形成瞭一條灰色產業鏈,嚴重侵害瞭正版網站及作傢的切身利益。

與此同時,抄襲情況嚴劣。從 " 摘抄 " 到 " 洗稿 " 再到 " 融梗 ",抄襲的手段愈發高明,法律認定越發困難。而許多侵權方更不以作品抄襲為恥,反而借此當做炒作宣發的手段,網絡文學市場 " 劣幣驅逐良幣 " 現象嚴峻。

蔣勝男介紹說,隨著以網絡文學 IP 為核心的全產業鏈開發模式初具雛形,以網絡文學的版權開發與運營為核心,進行影視劇、電子遊戲、周邊衍生產品等系列開發的產業鏈成功賦予瞭相應工業制品更高的附加值,2014 年被業內人士稱為 " 網絡 IP 元年 ",2015 年旋即被稱為 " 網絡 IP 訴訟元年 "。

記者瞭解到,2015 年以來,爆發瞭多項網絡小說作者與影視制片公司、版權運營方之間的訴訟糾紛,侵害作者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如《鬼吹燈》作者天下霸唱、《迷霧圍城》作者匪我思存、《匆匆那年》作者九夜茴、《致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作者辛夷塢等紛紛都陷入訴訟糾紛。

" 這種集體爆發的訴訟反映出網絡文學多樣化以後本末倒置的亂象。" 蔣勝男認為,以上種種對網絡作傢版權的忽視侵害,最終將造成對網絡文學生態環境的極大破壞。

蔣勝男補充說,網站、影視及出版等各類平臺方為網絡作傢提供的制式合同,過度擴張單方權利,甚至占有作品及作者各種權利。在他看來,由於維權成本高賠償額度相對偏低,導致出現原創作者維權出現很多情況下 " 得不償失 " 的情況,那些盜版網站更是轉眼搖身一變再度卷土重來,低廉的侵權成本和高昂的維權成本導致盜版現象屢禁不止。

蔣勝男認為,鑒於網絡文學作者面對甲方,無論是網站、出版社、影視公司,都是弱勢個人,建議政府相關部門能夠參考勞務合同、房屋交易合同等類似方面出臺與網站、影視、出版等平臺相關的規范性合同,既能保護平臺與作者雙方的合法權益,也減少事後爭端與訴訟。

蔣勝男建議,參考對影視行業的保護舊例,一方面對惡意侵權的盜版、抄襲行為等加大查處力度。另一方面應完善立法,包括制定類似《信息網絡傳播權管理辦法》的法規,盡快推進著作權法修改,在以賦於原創作者作品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的基礎原則出臺權利保護措施等,對於文學作品跨界產業邊界權益應制定相應規則,不留真空地段,以免形成可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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