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官員懺悔:情人賣官 妻子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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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收錢幫副書記轉正,妻子因壓抑受賄填補空虛,落馬後百姓鼓樂相慶 ……2015 年 6 月,湖南永州市發改委原主任龔新智因違紀被調查。此後,他在懺悔錄中披露,收銀行卡就像收名片,與十幾名女性有不正當關系等。

因受賄和濫用職權罪,龔新智被永州市中院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並處罰金 100 萬元。日前,重案組 37 號(微信 ID:zhonganzu37)獲得此案判決書,其中披露瞭這位原縣委書記的犯罪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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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市發改委原主任龔新智。圖片來源於網絡

落馬後群眾 " 慶祝 "

據永州市紀委官網通報,2005 年 6 月,永州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龔新智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立案調查。

龔新智 2000 年至 2009 年先後擔任永州市新田縣委副書記、縣長,2009 年任新田縣委書記,2014 年 1 月就任永州市發改委主任。

▲ 2015 年 6 月,永州市紀委官網發佈龔新智被立案調查的消息。

新京報政事兒曾報道,龔新智落馬後不久,兩名身著儀仗隊服飾的老婦抬著一塊宣傳牌,身後緊跟隊伍的,有抬著相同牌子的老人,也有老人敲打樂器。老人們抬著的宣傳牌上寫著 " 熱烈祝賀新田第一貪,原新田縣委書記龔新智被雙規 "。

▲龔新智落馬後群眾抬的宣傳牌。

據湖南省紀委官網通報,龔新智在懺悔錄中提到,自己剛到新田時,過春節人傢送幾千元紅包,都有負罪感。到後來 " 收錢就像收禮品,收銀行卡就像收名片,收房產證就像收賀卡 "。最多瞟一眼厚薄,手拿一下試輕重,以此感受對方感情的深淺。" 在我心裡,送錢就有感情,就有升遷的機會,就能想辦法入編,就能幫助運作項目、承包工程,甚至敢做違法違紀的事 "。

今年 5 月 23 日,龔新智受賄和濫用職權一案,二審在永州市中院開庭審理。法院查明,龔新智利用職位便利,在工程發包、提拔使用幹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夥同妻子、情人陳某(均另案處理),收受房屋和現金共計折合 364 萬餘元。

他還插手幹預國有土地出讓,變相減免新田縣循環經濟工業園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簡稱工業園公司)土地出讓金 2029.5264 萬元、減免永州發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出讓金 1892.244 萬元,共造成國傢損失 3921 萬餘元。

法院認定龔新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並處罰金 100 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 4 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11 年,並處罰金 100 萬元。

情人插手人事任免

據湖南省紀委官網通報,龔新智在懺悔時提到,自己圍著老板和女人打轉:" 不管老板需求合情不合情、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我都照收不誤,一律滿足。與我有經濟關系的老板近 20 人,我為他們忙得焦頭爛額,他們也為我送來巨大利益 "、" 我貪戀女色、喜新厭舊已是公開的秘密,與十多名女性有不正當關系,最多時與 4 名女性同時保持情人關系,可謂‘年年是新郎,常常有陪伴’。"

陳麗英是龔新智的情人之一。她曾在新田縣環境衛生管理所任職,2007 年初與大自己 22 歲的龔新智結識,並保持情人關系。

" 都是看中我的職權能為她們帶來利益 "。龔新智提到,陳麗英利用自己的權力解決工作,又利用他的影響謀取利益,再發展到插手人事任免撈好處。

▲ 2016 年 9 月 23 日,湖南省紀委官網公佈龔新智的懺悔錄。

法院審理查明,陳麗英利用龔新智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現金或接受購車款、購房款等共計 36.5 萬餘元。

其中最大的一項是 26.5 萬餘元。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4 月間,陳麗英幫工業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某拉攏龔新智獲取 " 關照 ",並收受曹某支付的購車款、購房款等。

陳麗英還充當買官 " 掮客 ",幫新田縣原團委副書記成功轉正。

根據江永縣法院的判決書,時任新田縣團委副書記的陳某提到,2011 年上半年,該縣團委書記一職空缺,自己多次按正常組織程序找龔新智," 雖是符合條件的幹部之一,但他始終未同意 "。

為瞭職務升遷,他委托妻子的堂哥顏某出面找關系,並給瞭 10 萬元疏通費。2012 年 4 月份左右,陳某如願提拔。

陳麗英供述,顏某向她轉達陳某願出錢解決升任問題,她表示可以試一下,並向龔某轉述。對方表示 " 如果符合條件,就可以提拔。" 陳某升任後,她將收受 10 萬元的事情告知龔某,對方表示認可,但沒有分錢。

今年 9 月,陳麗英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 20 萬元、退繳違法所得。

妻子抑鬱 " 泄憤 " 受賄

對於傢庭,龔新智懺悔沒給妻子感情上的溫暖," 我常年在外尋花問柳,她明知我有外遇,但為顧及我的前程,精神上長期抑制自己,就想從物質上尋找滿足。" 龔新智表示,自己對妻子收受賄賂不但沒制止,反而采取默許態度,使她膽子越來越大,到瞭不可收拾的地步。他還提到,對女兒的教育也失之過寬、管理不嚴,致使她接受別人金錢。

▲龔新智資料圖片。

2008 年至 2010 年,行賄人劉某為承攬到新田縣人民醫院綜合樓土建和裝修工程,以及後續想在新田縣承攬到更多工程,曾送給龔新智夫婦 200 餘萬元財物。

據法院判決書,2009 年上半年,龔新智夫婦收受劉某出資 88 萬餘元購買的長沙市某商品房一套,並登記於二人女兒的假身份名下;2010 年春節期間,劉某在龔新智市委的傢中,送給龔新智夫婦 40 萬元現金。2010 年 9 月,其再次送給龔新智夫婦 50 萬元。

此後,龔新智還曾特地囑咐劉某,如果檢察機關或紀委找他調查,要說與自己沒有其他的經濟往來。

今年 6 月 16 日,其妻周某因受賄 76 萬元,被永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10 個月,並處罰金 20 萬元。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 李驍晉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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