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訴耐克商標侵權,原告律師要求對方停止使用漢字“喬丹”

03-15

現代快報訊(記者 邱驊悅 鄭曉蔚)近日,中國本土品牌喬丹體育訴耐克公司侵害商標權一案在福建晉江法院知識產權庭公開開庭審理。喬丹體育認為,耐克將 " 喬丹 " 兩個漢字作為相關體育商品的關鍵字進行推廣、銷售,涉嫌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要求耐克公司賠償 30 萬元人民幣,並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

△在百度輸入 " 喬丹官網 " 後,同時出現瞭喬丹體育的官網和耐克的官網 網頁截圖

3 月 15 日,現代快報記者采訪瞭喬丹體育代理律師陳紹平。他表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此案中共有兩個訴求,一是要求耐克停止侵權,停止把 " 喬丹 " 作為品牌稱呼,以推銷自己的運動鞋;第二是要求耐克根據損失賠償喬丹體育 30 萬元人民幣。

3 月 8 日,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訴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耐克商業(中國)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晉江法院知識產權庭公開開庭審理。喬丹體育認為,耐克公司擅自使用中文漢字 " 喬丹 " 作為其官網和籃球鞋、服裝等商品的關鍵詞用於推廣和銷售,侵犯瞭喬丹體育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涉嫌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要求耐克公司賠償 30 萬元人民幣並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據悉,原被告雙方就此展開瞭激烈辯論,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喬丹體育與耐克公司之間圍繞 " 喬丹 " 商標的爭端已持續多年。現代快報記者註意到,2016 年 12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對再審申請人邁克爾 · 傑弗裡 · 喬丹(Michael Jordan)與被申請人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標爭議行政糾紛 10 件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根據判決,邁克爾 · 傑弗裡 · 喬丹對中文 " 喬丹 " 享有姓名權,對拼音 "QIAODAN""qiaodan" 不享有姓名權。

3 月 15 日,現代快報記者就此事電話采訪瞭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陳紹平。

" 現在最高法認定邁克爾 · 喬丹對喬丹是享有姓名權的,但是最高法沒說邁克爾 • 喬丹對喬丹享有壟斷性權力,即隻有邁克爾 • 喬丹能使用‘喬丹’ 。最高法同時也認定我們對喬丹擁有商標權。你可以享有你的姓名權,我也可以享有我的商標權,我們認為是不沖突的。"

此次爭端,源於耐克公司在搜索引擎中使用瞭 " 喬丹官網 "、" 喬丹服裝 "、" 喬丹籃球鞋 " 等關鍵詞。陳紹平表示,耐克公司明確把 " 喬丹 " 兩個字和具體的商品結合在一起作為品牌使用,此舉超出瞭姓名權的使用邊界。" 姓名權主要是每個人自己的人格權,禁止他人冒用或盜用姓名,目的是防止他人跟自己的人格形象發生混淆。我們認為,耐克對‘喬丹’的上述使用,不是對姓名權的正確使用方式。"

陳紹平稱,原告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 喬丹 " 這個品牌已有 20 年,此次起訴主要是禁止耐克將 " 喬丹 " 兩個漢字在特定的商品上做品牌名,並不禁止耐克使用 " 邁克爾 • 喬丹 "、"Jordan" 等詞語。

(編輯 高淼)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