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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時報(公眾號:chinatimes)記者侯軍 實習記者 宿慧嫻 宿遷、北京報道
她本是江蘇鎮江早期知名的民營企業傢,卻在被招商引資到宿遷市沭陽縣後,從巔峰跌落,不僅資產被人全部 " 拿走 ",人生也陷入恐懼與黑暗之中。女企業傢王根娣的沭陽地產投資噩夢,幾乎令所有知情人感覺不可思議。
" 我們合法取得瞭 100 餘畝商業用地,在蓋起瞭 8 棟 2 萬多平方米商品房後,被原沭陽縣常委、副縣長司東亮的舅媽榮麗暴力打走,榮麗搶瞭我們的土地,賣瞭我們 26530 平方米的商住樓,價值上億元,我們四處控告,無人管。" 在北京信訪期間,王根娣向本報記者控訴。
投資地產遭遇噩夢
2006 年,王根娣經招商引資來到沭陽,面對地方政府對外來投資商的夾道歡迎,她做瞭一項大膽的決定。12 月 10 日,其控制的江蘇浩宇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宇公司),與沭陽縣政府簽訂投資協議書,浩宇公司承諾在 3 年內投資 2.5 億元,在沭陽經濟開發區興辦工業項目,包括投資醫療器械、不銹鋼制品、電動車生產及房地產開發。
沭陽縣政府給出瞭極具吸引力的優惠政策。雙方簽訂的投資協議書載明,政府將向浩宇公司出讓縣城核心區域迎賓大道北側 300 多畝土地,其中 100 餘畝由浩宇公司摘牌取得,屬商住用地,土地款總價 800 萬元人民幣。
2007 年 9 月 20 日,浩宇公司在繳納 800 萬元土地出讓金後,順利辦妥 100 畝商業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11 月 1 日,沭陽縣發改局簽發批復,同意浩宇公司投資 6300 萬元新建香江華庭項目,浩宇公司隨後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行政許可。
房地產項目看起來順風順水。2008 年 6 月,浩宇公司和榮麗掛靠的贛榆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簽署建設工程承包協議,由後者負責項目施工。是年 11 月,先期開工的 8 棟 2.6 萬平方米住宅樓就已相繼封頂。
不過,工程隨後陷入停工狀態。榮麗在一年後給政府的情況反映中稱,工程停工的原因是浩宇公司資金緊張,拖欠工程款。而浩宇公司法人代表、王根娣之女陳穎群稱,停工在於承建商偷工減料出現質量問題,並不存在欠工程款的情況。
" 由於土地價值暴漲,榮麗眼紅,開始毆打我們,搶我們的樓盤。" 陳穎群向記者陳述,榮麗動用社會人員,通過非法拘禁、紮車胎、強行驅趕等方式,毆打、脅迫她和公司相關人員,令他們不敢在沭陽縣露面。而浩宇方面尋找公安機關的救助,沒有得到正面回應。7 月 4 日,陳穎群帶著律師前往榮盛鑫城察看時,甚至不敢下車,她說 " 害怕再次被打 "。
據陳穎群介紹:榮麗為當地人,在沭陽官場人脈極廣。" 我們感覺沭陽沒有王法,在沭陽生命隨時受到威脅。" 陳穎群說。而王根娣則向記者哭訴,她從沒有想到自己到沭陽投資,竟然會遇到這樣的涉黑人員,令自己一度生活在噩夢之中。
王根娣講述,在榮麗等人的暴力逼迫下,完成數千萬元投資、擁有上億資產的浩宇公司,竟然沒有一個人敢留在沭陽。在此期間,作為承建商的榮麗發起瞭搶樓行動。
誇張的《會辦意見》
2009 年 8 月 20 日,榮麗向項目所在地沭城鎮政府提交一份報告,聲稱浩宇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因資金短缺停工,形成爛尾樓。其還稱浩宇公司撤走所有工程管理人員,避而不見,因此希望在政府的支持和幫助下,建立起綠色通道辦妥土地、建設手續,接手爛尾樓,完成該項目。
次日,縣委常委、沭城鎮委書記司東亮召集縣有關政府部門召開專題會,對此事進行研究。數天後,沭城鎮政府以其名義,向沭陽縣領導呈交瞭一份《關於江蘇浩宇實業有限公司的情況匯報》。該文稱浩宇公司未按承諾完成投資,建議縣政府收回商業用地使用權,由承建商榮麗接盤該地,盤活項目資產。
據多個消息源指稱,司東亮與榮麗為親戚,榮麗為司妻的舅媽。記者近日通過短信向榮麗核實上述細節,但截至發稿前她尚未回復。
半個月後,9 月 18 日,時任沭陽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的卞建軍會同司東亮,就浩宇公司的問題進行現場會辦,出臺瞭一份《關於香江華庭項目會辦意見》。該《會辦意見》確定:" 在承建商榮麗將建設保證金繳到縣財政後,同意其根據規劃方案進行建設、銷售 ",並且建議 " 在依法解除與浩宇公司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後,立即組織該宗地掛牌,以最快速度為摘牌者辦理土地、銷售等相關手續 "。該會辦意見清晰可見卞建軍、司東亮和榮麗的簽名,而浩宇公司並無人參加。
2009 年 9 月 8 日,榮麗註冊成立宿遷市榮盛置業有限公司,直接控制香江華庭,將項目名更名為榮盛鑫城,並對外銷售。在後續幾年間,榮盛鑫城又開發瞭 5 萬平方米住宅。
在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權屬明確的情況下,政府同意由他人接盤浩宇公司合法取得的土地及房產,是否有違法律?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尹成林律師表示,所謂《會辦意見》沒有蓋章,不是政府的行政決定書,隻代表個別領導的意見,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從實質上說,《會辦意見》是司東亮、榮麗一夥欺上瞞下意欲掩蓋他們搶劫樓盤的故意犯罪的一種手段,是犯罪的書面證據——證明他們有霸占樓盤的故意。" 他說。
值得註意的是,《會辦意見》最後一條是:" 建議承建商榮麗就江蘇浩宇實業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一事向法院提起訴訟。" 但據瞭解,時至今日,榮麗方面與浩宇公司之間並無民事訴訟。
" 按 2009 年的市場價值,香江華庭項目價值上億元,如果幾個官員的個人意見就能處置這上億資產,那麼保護財產的法律不就是一張廢紙嗎?" 王根娣說。
" 榮麗等人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尹成林律師表示,榮麗等人明知樓盤是浩宇公司的,而采取暴力 + 權力的手段強行占有浩宇公司的樓盤,具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無論有什麼理由,即使有債務糾紛,那也是與榮麗掛靠的建築商之間的糾紛,無論如何這些都不能成為其搶劫的依據。榮盛置業搶劫浩宇公司的樓盤,涉嫌犯罪,應當以搶劫罪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記者 7 日致電榮麗,她不認同質量存在問題的說法,稱在承建過程中墊資不少於 2000 萬元," 除工程款外還替浩宇公司出瞭訴訟的錢 "。對於 " 搶劫 " 一說,她並未直接回應,隨即掛斷瞭電話。此後記者多次撥打,電話一直未能接通,她也未回復記者的短信提問。
鳩占鵲巢無證銷售商品房
天眼查顯示,榮盛置業成立於 2009 年 9 月,註冊資本 800 萬元,經營范圍僅房地產開發一項。
" 接管 " 香江華庭後,榮盛置業將樓盤名字改為榮盛鑫城。7 月初,記者在榮盛鑫城看到,該項目已經建設完成十多棟高樓,入住率約有一半。
陳穎群表示,榮盛置業 " 搶劫 " 該項目後,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按照浩宇公司的規劃,又建瞭 5 萬平方米的商品房,並對外銷售。浩宇公司的合法物權 2 萬多平方米商品房也被出賣。
記者在項目南門的售樓中心瞭解到,該項目目前仍在對外銷售,市場報價為 5600 到 5800 元每平方米。對於是否能辦房產證的問題,售樓人員稱 " 正在辦 "。
記者從沭陽縣國土資源局、住建局瞭解到,榮盛鑫城項目目前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續,購房者暫時無法辦理房產證。對於榮盛鑫城無證銷售的問題,沭陽縣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稱,將對此事進行瞭解。而沭陽縣住建局相關負責人稱,榮盛鑫城一個證都沒有,辦不瞭房產證,他們甚至建議購房者去拉橫幅維權。沭陽縣住建局開發科張主任稱 " 不敢相信此事 ",並稱要瞭解一下。
強大的朋友圈
尹成林律師表示,本案最大的看點是,浩宇公司與 2009 年 9 月 8 日才成立的榮盛置業之間無一分錢的經濟往來,也並不存在經濟糾紛。而榮盛置業卻強行占有浩宇公司的樓盤,這不是搶劫又是什麼?
在這起離奇的項目 " 搶劫案 " 背後,榮麗的背景也頗引人關註。
記者掌握的一份 2012 年宿遷中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曾擔任過仇和秘書、時任宿遷市宿城區委常委、洋河鎮黨委書記的榮佑文,利用職務之便將洋河鎮政府財政資金 600 萬元於 2009 年 8 月至 9 月間挪用給榮麗使用,作為在榮麗處的投資。榮佑文因挪用公款罪、貪污罪獲刑 17 年。
判決書確認,榮佑文在供述筆錄中稱,榮麗因開發項目需要,找其籌資入股,他於是協調,完成上述操作。後因紀委介入調查,他們訂立攻守同盟,改口是 " 借款協議 "。相關證言指稱,榮麗為榮佑文 " 堂妹 "。
而在一份宿遷市紀委給浩宇公司的書面答復材料中,有司東亮與榮麗關系密切的內容。該答復材料稱," 榮麗按照司東亮的要求,將 800 萬元資金打入沭城鎮財政所賬上 "。
據媒體公開報道,上述 800 萬元資金當日即從沭城鎮財政所賬上退給榮麗,榮麗當天用這 800 萬元註冊瞭榮盛置業。
陳穎群指出,在司東亮等官員的幫助下,榮麗成立瞭榮盛置業,並完成瞭對香江華庭的搶劫。也正因為當地復雜的官商關系,浩宇公司的合法權益一直未能得到維護。
一份錄音顯示,司東亮被指積極推動沭陽縣國土資源局起訴解除與浩宇公司的土地出讓合同。該縣國土資源局一位官員稱," 司東亮要求國土局收回土地,但我們認為存在法律問題,司東亮為此拍瞭桌子 "。據瞭解,司東亮 2014 年因受賄罪被采取強制措施,後被判刑 1 年零 7 個月。
2009 年 9 月,沭陽縣國土資源局以浩宇公司未全額繳納土地出讓金為由,起訴要求收回土地。經過 8 年的訴訟,2016 年底江蘇省高院終審裁定收回浩宇公司土地。
此案在網絡上引發爭議。新浪微博 " 媒體人廖隆章 " 評論稱:這是一個奇葩的判決。而知名網民 " 禦史在途 " 研讀此案後評述:" 案發地宿遷及其所轄的沭陽縣,一定會因為官商勾結、公權私用、法治缺失的亂象,繼仇和發跡之後,再一次刷新人們的認知。"
沭陽縣國土資源局一位官員在應詢時向記者表示,基於購房者無法辦理房產證的問題,國土資源局未來在收回土地後,會將土地出讓給榮盛置業。
尹成林律師對此提出質疑,交瞭 800 萬土地出讓金的浩宇公司被國土局要求收回土地,為什麼榮盛置業一分錢未交仍能占有土地?
目前,浩宇公司已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此案在 7 月上旬獲得立案。
在申訴書中,浩宇公司表示,法院收回土地的判決令其無法接受,也無法達成案結事瞭的目的,如強行為之甚至會導致犯罪。按照江蘇省高院的終審判決,土地收回歸沭陽縣國土局所有。但是,該宗土地上已建造的建築物(房屋)卻是浩宇公司的合法物權。生效判決使房屋和土地各自歸屬不同主人。土地上,附著浩宇公司的合法物權,沭陽國土局無法再次掛牌交易。浩宇公司亦無法行使權利,沒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屋無法買賣及租賃——法理上,浩宇公司的房屋隻能掛在空中,成為 " 空中樓閣 "。此判決嚴重違背房地一體的基本原則,違反瞭相關法律體系。
本報將繼續關註此案。
責任編輯:李明徽;主編:陳巖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