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2 月份《中國航空報》上的文章 " 艦載戰鬥機現狀與發展趨勢 " 可謂是一石激起千層浪,軍事媒體紛紛各抒己見,具體而言就是在艦載機應該選擇中型還是重型的這個問題上有分歧。那麼不禁要問,究竟是哪一種艦載機更加適合我國未來的航母部隊呢?
在 " 艦載戰鬥機現狀與發展趨勢 " 一文中,指出中型多功能艦載戰鬥機是艦載戰鬥機的主流趨勢,並列出這種戰機的多種優勢,造成瞭一種中型艦載機成為未來大勢的趨向。但是,這個論點實際上是典型的以偏概全。首先,任何國傢的武器裝備發展,都是本國的具體情況、工業基礎條件和現實國防需要為條件的。脫離瞭這些,即便是再先進的裝備也會不合用,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難以在整個武器體系之中發揮出最優的作用。
俄羅斯選用米格 -29K 艦載機,逐步放棄用蘇 -33,主要是因為 " 錢 " 的問題。蘇 -33 艦載機生產線的重啟,需要花費很多資金,而俄羅斯當時又在為印度生產米格 -29K 艦載機,因此采用瞭借生產線保艦載機部隊規模的方法。法國和俄羅斯一樣,僅有 1 艘航母 " 戴高樂 " 號,艦載機部隊規模不大,因此海軍和空軍兩個項目合二為一。
美國艦載機戰鬥機由 F-14 重型機轉變為目前的 F/A-18 以及未來的 F-35B/C,則是因為本身就擁有很大的規模,即便是配備中型機,也不會導致其總體優勢受到實質性的削弱。可以說,上面這些國傢采用中型艦載機,都是在基於自己國情的基礎之上作出決策的。
第二個是中型機和重型機之間的界限並沒有那麼清晰。比如,F-14 戰鬥機的空重是 19 噸,F/A-18E/F 戰鬥機的空重是 15 噸,F-35C 戰鬥機的空重是 13 噸。前一種通常被認為是重型艦載機,後兩種則是中型艦載機。從最大起飛重量來衡量,三者的差別根本沒有想象的那麼大,F-14 的最大起飛重量為 33 噸,F/A-18E/F 戰鬥機的最大起飛重量為 31 噸,F-35C 戰鬥機的最大起飛重量為 30 噸,數值比較接近。直接從概念上分類一刀切,就斷定哪種艦載機是主流趨勢,這是犯瞭形而上學的錯誤。
航母的總體戰鬥力強弱,出動架次率是個很重要的考核指標,比如美國在 1997 年就曾經專門做過高峰出動條件下的試驗,以評估艦載機群的極限作戰能力,但這個指標並不代表全部。航母同艦載機的關系是射手和箭之間的關系,箭不僅僅要威力大,而且還要有足夠遠的攻擊距離。美國海軍在發展下一代艦載機時,就將增加作戰半徑置於非常高的優先級,而在同等技術條件下,重型艦載機擁有更大的優勢。
實際上,美國海軍對於航母射手和箭的關系近年來又得到瞭升華,即將艦載機的作戰半徑和武器的攻擊距離結合在一起進行考慮,艦載機能打到的地方,被稱為 " 到達能力 "。更遠的到達能力,使航母戰鬥群能夠更快地占據先機。而在雙方都擁有航母的艦隊決戰之中,時間就意味著勝負。擁有更遠作戰半徑的航母完全可以在極限距離上放飛四代隱身艦載機,對方卻隻能疲於應付。之所以重新強調作戰半徑,美國海軍很敏感嘛,隨時都擔心自己的優勢喪失。
中國的國情與俄羅斯和法國完全不同,未來並非隻有一艘航母,極有可能保持 3~6 艘航母的規模。如果裝備作戰半徑更遠的殲 -20 改隱身艦載機,就有可能抵消掉很大一部分美國艦載機的規模優勢。相反假若我們配備與之相似的中型隱身艦載機,如果航母再沒有對方大,則會完全處於被動地位。因此,中國艦載機的發展不能直接照搬外國的模式,需要考慮到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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