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歲男生練散打 一個背摔致粉碎性骨折

08-14

15 歲的男生小雨 ( 化名 ) 是安徽建工技師學院的學生,在學校組織的散打訓練期間,小雨被摔倒在地,造成上臂粉碎性骨折。事發後,他一紙訴狀將學校訴至法院,要求賠償。但是,校方表示其沒有過錯。此案在包河區法院開庭審理,校方有沒有為參訓學生鋪 3 厘米厚的墊子成庭審焦點。

散打訓練時被摔致粉碎性骨折

去年 10 月 19 日晚,安徽建工技師學院組織學生在操場進行散打訓練。 21 時 30 分左右,小雨被訓練同伴郭祥 ( 化名 ) 一個背摔摔倒在地。小雨頓時感到右臂劇烈疼痛,隨後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過診斷為右上臂骨粉碎性骨折,在醫院住瞭一個多月院。

小雨認為,在訓練期間出瞭這個事情,學校以及將自己摔傷的郭祥均應該負責。他找到雙方要求賠償,但是最終沒能達成一致。小雨無奈將學校以及郭祥起訴至包河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他各項損失 7.9 萬餘元;二次手術產生的各項費用,待二次手術完成後另行主張。

安徽建工技師學院辯稱,學校提供的訓練場地符合規定,因此學校沒有過錯," 此事屬學生活動中的意外事件。" 學校稱,小雨受傷後得到瞭及時治療,學校盡到瞭管理和保護的職責,考慮到小雨的實際損失,學校願意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據瞭解,當時小雨雖是參與學校組織的散打訓練,但是小雨與郭祥進行背摔項目訓練時,教練並不在場。小雨是未成年人,郭祥比他大 4 歲。

沒鋪 3 厘米厚墊子就有過錯

法院經審理認為,安徽建工技師學院在安排學生參加具有對抗性的體育活動時,應盡到其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學校應為參加訓練的學生提供安全和符合國傢標準的散打場所,現場應鋪有不小於 3 厘米厚的墊子。

在本案中,學院組織學生在校內塑膠操場訓練,未鋪設墊子,小雨與郭祥進行背摔時,右上臂觸地,沒有墊子緩沖壓力,增加瞭倒地後的沖擊力,加重瞭小雨的損傷。學校在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上存在一定的缺失。

而小雨和郭祥對於散打活動的後果應當有一定的預見性,應知散打中背摔動作的危險性,但均未聽從教練的安排,在教練不在場的情況下,配合進行背摔,由於方式不得當,造成小雨倒地時右上臂觸地,兩人均有責任。但是,郭祥和小雨相比無論體力還是心智均強於小雨,郭祥應有高於小雨的安全註意義務。

據此,法院認定,安徽建工技師學院承擔 50% 的賠償責任、郭祥承擔 30%,小雨自己負責 20% 的責任。近日,法院一審判決,安徽建工技師學院賠付小雨 1.7 萬餘元,郭祥賠付小雨 1 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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