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發瞭個朋友圈“吐槽”,萬萬沒想到對方卻把她告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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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瞭定金,廣告公司不但不按時交工,還不退錢。" 婁底冷水江的伍小姐一連幾天發朋友圈 " 吐槽 ",消息很快在朋友圈傳開。沒想到,因為這幾句抱怨竟讓伍小姐惹上瞭官司。

廣告公司見事情鬧大瞭,立即將定金退給瞭伍小姐,同時也將她訴至法院,稱其名譽侵權。10 月 29 日記者瞭解到,冷水江法院一審駁回瞭該廣告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90 後出生的伍小姐,因自制麻辣小吃頗有名氣。2016 年 10 月,伍小姐決定開傢實體店,她在朋友介紹下光顧瞭一傢廣告公司定制門面廣告。當時廣告公司承諾第二天交稿,伍小姐簽訂合同 , 交瞭 1000 元定金。可過瞭兩天,廣告公司卻沒有任何消息,在百般催促無果之下,伍小姐隻好找瞭另一傢公司設計,並要求原先的廣告公司退還定金。

等瞭幾天,伍小姐發現廣告公司還是沒有動靜。一氣之下,伍小姐便接連幾天在微信朋友圈裡發表該公司不按時交工又不退錢的言論。由於伍小姐微信好友多,消息就被很多人轉發。

事件影響擴大後,廣告公司對伍小姐的投訴終於有瞭反饋。廣告公司立即將定金退還給伍小姐,同時將伍小姐告上瞭法庭,要求伍小姐立即停止侵犯其名譽權的一切詆毀行為,並賠禮道歉,通過在報紙上刊登公告等方式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還要求伍小姐賠償經濟損失 10000 元。

伍小姐的行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呢?冷水江法院的判決對此說瞭 " 不 "。

法院經審理認為,名譽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侵權人主觀上有貶低他人人格的故意和侵權人客觀上實施瞭貶低他人人格的行為,單純是受害人主觀上自認為社會評價降低,並不構成侵害名譽權。

該案中,伍小姐在微信發朋友圈的目的是為要回其預付給廣告公司的定金,主觀上沒有貶低廣告公司人格的故意,雖然在使用的語言上有欠妥之處,但隻要該廣告公司誠信經營,該微信對其信譽的影響不大,故伍小姐的行為不構成對該廣告公司名譽權的侵害。

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易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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