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4 日 16 時許,宿松縣公安局洲頭派出所民警在入戶開展 " 一標三實 " 基礎信息采集工作中,獲取一條重要線索:壩頭村徐某傢裡有人從事賣淫嫖娼活動。
徐某的住宅是四間平房,地處壩頭村的偏僻位置。民警立即上門開展檢查,當場在平房的第二個房間內,查獲一名 60 多歲的男子同一名 40 多歲的婦女坐在床上,欲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在民警的盤問下,嫖客汪某供認瞭與賣淫女王某談好嫖資,準備進行性交易的違法事實。辦案民警經進一步調查,查明屋主徐某與湖北籍王某早在多年前就認識,王某曾因賣淫被公安機關處理過。
一星期前,王某到壩頭村找到徐某,欲利用徐某的住宅再次進行賣淫活動。經過商議,徐某同王某達成每 " 接客 " 一次從中抽取 10 元錢提成的協議。於是,王某便在徐某的住宅內從事地下賣淫活動。孰料,王某剛 " 開張 " 不久即被公安機關查獲。
次日,經宿松縣公安局裁決,年過七旬的徐某因容留賣淫,被處以行政拘留四日,其餘兩人分別被行政拘留三日、四日。
辦案民警提醒廣大群眾:不要為瞭經濟利益和私人感情,將房屋提供給他人從事不法活動 ; 明知他人利用房屋進行不法活動,仍將房屋提供給他人使用的行為屬違法行為 ;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會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