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將房產傳給 3 個兒子 其大女兒怒上法庭

10-27

原標題:老屋傳男不傳女,大姐不滿將三個弟弟告上法庭

袁婆婆去世後,將房產全部分配給幾個兒子,其大女兒吳大蘭啥也沒得到。吳大蘭不服於是提起訴訟討要份額。法院審理後發現事出有因。今天記者獲悉,礄口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吳大蘭的全部訴訟請求。

吳大蘭、吳小蘭和吳大發、吳二發、吳三發等 5 人是一母同胞的兄弟姐妹,吳大蘭是老大,吳小蘭是老么,中間排行的是三兄弟。上世紀 60 年代,5 人的母親袁婆婆在丈夫去世後,和小兒子吳三發一起出資,購買瞭位於礄口一處占地面積不到 40 平方米的平房。到瞭 80 年代初,袁婆婆又出資將房屋擴建瞭 7 個平方米。

1986 年 10 月,袁婆婆向礄口區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房屋產權。後來,法院作出瞭《民事調解書》:該房產歸袁婆婆及吳三發共有,並明確劃分瞭各自份額。此後,該房屋產權登記到袁婆婆和吳三發名下。

1990 年,房屋改建成三層。1991 年,袁婆婆經過公證將名下房產份額贈與給大兒子吳大發、二兒子吳二發。之後,房屋被再次擴建成瞭六層樓房。2009 年和 2012 年,袁婆婆和吳三發先後去世。2015 年,該房屋被政府征收並拆除。

房屋拆遷後,吳大蘭得知吳大發、吳二發以及吳三發的繼承人領取瞭房屋拆遷款。她認為,自己 14 歲起就參加瞭工作,工資都拿來貼補傢用,為母親後來購房做瞭很大貢獻。同時母親與三弟在法院調解以及後來母親所做的贈與公證,自己和小妹都不知情。

" 既然房子是母親的,而大傢都是做子女的,房子就應該留給大傢。現在房子拆遷瞭,也應該共享拆遷之後的福利,而不能僅有幾個‘男將’獨享。" 於是,她和兩個弟弟協商拆遷款分配一事,結果雙方鬧得不歡而散。

今年 7 月,吳大蘭一紙訴狀將兩個弟弟告上法庭,要求確認自己享有被拆遷房屋 1/4 的份額。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房屋的權屬已由法院的民事調解書確認,屬於袁婆婆和吳三發共有。此後,袁婆婆將其對房屋享有的份額贈與給吳大發、吳二發,因此,袁婆婆對涉案房屋享有的權利應該歸吳大發和吳二發所有。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涉案房屋已被政府征收並拆除,物權已消失,故吳大蘭要求確認其對涉案房屋原始平房享有 1/4 份額的請求,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餘皓 通訊員東成)

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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