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嚴打住宅用地炒作囤積 71 個城市將被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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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將繼續堅持分類調控、精準施策,對重點城市 " 一城一策、靶向治理 ",特別是對於熱點城市的住宅用地出讓合同執行情況開展大檢查,推動房地產開發商按合同約定開工、竣工,盡快形成住房有效供應,緩解市場供需矛盾,以防范化解房地產泡沫,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原標題:國土部嚴打住宅用地炒作囤積 71 個城市將被嚴查)

中房報記者 許倩 北京報道

中國樓市 " 囤地 " 頑疾正被清理。

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獲悉,為促進已供應住宅用地盡快形成住房有效供給,9 月下旬,國土資源部部署開展住宅用地出讓合同執行情況檢查,檢查范圍包括 70 個大中城市和熱點城市蘇州市。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還可以將 2016 年以來房價、地價上漲較快的其他城市納入檢查范圍。

檢查內容是 2013 年 1 月 1 日以來住宅用地出讓合同執行情況,重點是按時開工、竣工情況和出讓價款繳納情況。

國土資源部明確瞭三個檢查工作環節,包括城市開展自查,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導、現場抽查核實和督導,以及國土資源部調研、督導。按照國土資源部工作部署,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於今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檢查、提交報告。

國土資源部方面表示,此次檢查意在督促加快住宅用地開發建設,有助於改善住房供求關系,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開發商囤地造成大量土地閑置

其實國土部現行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對於項目開工、竣工時間、土地出讓價款繳納都有規定。

其中,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原則上開發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到期仍然未完工,國土部門可以對開發商進行經濟處罰,延期多少天就要罰多少錢。如,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合同還約定,開發商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須按 1 ‰比例繳納違約金。

然而,實際情況卻是,由於我國房地產市場時常出現波動,開發商推遲項目開工、竣工等囤地現象一直存在,住宅用地出讓合同執行力度不足。

囤地無疑是一種風險規避手段及利潤升值途徑。當樓市低迷時,一些開發商會選擇延遲開工竣工,以降低低價入市的風險;而當樓市火爆時,一些開發商又預期未來房價繼續走高,而將項目捂盤延後入市,謀求更高的利潤。

據記者瞭解,開發商們一般通過部分開發、先開工再改規劃、操縱審批程序等種種方式實現囤地。還有些企業故意虛報預售價格,一旦申報價明顯高於市場成交均價,被房管部門暫停預售程序,就可宣稱由於宏觀調控、報價過高未拿到預售證,變相操縱審批程序拖延開發。

這些延遲開工竣工的地塊,一旦閑置數年,就會導致按時入市的商品住宅項目相對減少,進一步加劇熱點城市樓市供不應求的狀況,不利於房地產調控。

即便樓市供不應求城市大量增加瞭土地供應,但若囤地投機行為不遏制,這些土地也難以及時形成有效的房源供應。

審計署曾統計過相關數據,截至 2015 年 6 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安徽、江西、湖北和福建 7 個省閑置土地總面積 3.6 萬公頃,其中安徽省閑置土地面積最大,為 1.66 萬公頃。

嚴打住宅用地炒作囤積 推動土地及時轉化成房源

打擊囤地投機行為,國土部早有打算。

今年兩會期間,國土部部長薑大明表示,根據 "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 定位,國土部提出 " 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拿來炒作囤積 ",將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秩序,遏制炒作土地的投機行為。

今年 8 月底召開的全國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會上,國土部有關官員透露,下半年,國土部將繼續堅持分類調控、精準施策,對重點城市 " 一城一策、靶向治理 ",特別是對於熱點城市的住宅用地出讓合同執行情況開展大檢查,推動房地產開發商按合同約定開工、竣工,盡快形成住房有效供應,緩解市場供需矛盾,以防范化解房地產泡沫,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嚴查嚴打早已暗中啟動。

據國土部消息,9 月下旬,國土資源部就部署開展瞭住宅用地出讓合同執行情況檢查,檢查范圍包括 70 個大中城市和熱點城市蘇州市。此外,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還可以將 2016 年以來房價、地價上漲較快的其他城市納入檢查范圍,也就是說房價上漲過快的三四線城市也將被嚴查。

部分城市已經開始著手住宅用地炒作囤積自查。

今年 6 月 27 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佈《關於辦理商品住宅項目預售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全力推進 " 拿地未開工和開工未入市項目 " 盡早開工入市,並在通知後附上未開工項目名單。

9 月 30 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關於加快住房有效供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發展》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各區、市政府要加大閑置用地特別是住宅閑置用地處置力度,加快工作進度,防止開發企業 " 囤地 "、" 捂地 "、" 捂盤惜售 " 等變相炒作行為。對開發企業或其參股公司存在未按建設工期要求或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開工、竣工情況的,納入誠信體系 " 黑名單 ",兩年內暫停其參與全市范圍內土地競買的資格。

有知情人士指出,為瞭將嚴打住宅用地炒作囤積落到實處,國土部等相關部門後續可能還會出臺一些更為具體更有力度的措施。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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