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領導碾死女童找人頂包 交警包庇被判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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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 陳卿媛)陜西省靖邊縣紀委幹部室主任楊軍開車碾死女童,車禍現場視頻在網上廣泛傳播。楊軍不但沒自首還找到表叔頂包,並和交警大隊參與調查此案的交警、發小高建華一起策劃。

被戳穿後,肇事司機楊軍及頂包人員因獲得受害傢屬諒解,檢察院對其不起訴,但交警高建華被檢察院以徇私枉法罪公訴。

2017 年 8 月 3 日,陜西省綏德縣法院判高建華犯徇私枉法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觀察不周開車碾死女童 視頻網上發酵

從案發現場的監控錄像可以看到,2016 年 4 月 18 日晚 7 點左右,一輛黑色本田雅閣小轎車停在路邊,三名兒童在車邊玩耍。

一名男子接上一名女子後,開車前行,三名兒童也開始往車前行的方向跑。

突然,其中一名女童停止奔跑蹲瞭下來。司機因觀察不周,車直接碾壓過去,之後沒有停頓直接離去。

事發後,另外兩名兒童立即跑去通知被碾壓的女童父母。女童兩天後因搶救無效離開人世。

上車的女子姓張。當晚 23 時許,張某看到微信朋友圈傳播 " 黑色本田雅閣車碰撞小孩後逃逸 " 的視頻後,發現正是自己搭乘的那輛車,立即告訴瞭肇事司機者楊軍,並把視頻轉發給瞭他。

楊軍是靖邊縣紀委幹部室主任。4 月 19 日早上 7 點,楊軍起床點開手機看到瞭張某轉發的視頻,確認自己就是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趕緊打電話給與自己從小一起長大的鄰居——在靖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中隊工作的高建華,約見面。

司機表叔頂包 交警礙於情面包庇發小

一個小時後,高建華見到楊軍,楊軍稱要找個地方告訴高建華一件大事情,此時高建華的同事給他打電話讓他到單位開會。

高建華開車把楊軍和張某接上,將二人送到單位附近的酒店後,趕到單位開會。

靖邊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劉培峰主持的這場會議,恰好就是要求參會民警就微信上傳的 " 黑色廣本撞人後逃逸 " 的交通肇事案展開全面調查。劉培峰還安排高建華等人負責走訪事故現場附近,尋找肇事車駕駛員與坐副駕駛位置女人的相關信息。

楊軍這邊急著打瞭好幾個電話等高建華歸來,高建華卻按照指示赴現場走訪排查尋找與肇事者有關的信息。

中午 11 點左右,楊軍再次撥通高建華的電話,告訴高建華有要事相告。

張某說,高建華來到酒店之後坐在沙發上,示意讓她回避,她就去瞭衛生間。

楊軍見到高建華後,先謹慎地咨詢瞭與交通肇事有關的刑事政策,然後告訴高建華自己就是這起事故的肇事司機。

高建華稱:" 當時楊軍說他是肇事者,但受不住媒體、社會的輿論,又怕影響兩個傢庭,問我該怎麼辦。我讓他自首,他說能不能找人替他頂罪。"

楊軍事後解釋瞭自己當時的心理動機:" 當時考慮到媒體、社會輿論、工作性質等方面,心理壓力大,就想著有沒有其他解決辦法。我想車是我親戚田強的,就給他打瞭電話,讓他來酒店找我。田強來瞭後,我給他說瞭肇事的事,田強說我工作性質特殊,他沒工作,這個事情他替我承擔。"

田強被抓後交代:" 楊軍問我能不能替他承擔一下。我說隻要被撞的小孩沒事,我就去。高建華說被撞的小孩沒事,我也不會有多大的事。我想著交警隊的人都說沒事,估計我替楊軍頂罪也就沒事,所以我才決定把這個事情替楊軍承擔下來。"

張某說,在她和楊軍、田強協商頂罪的過程中,在場的高建華當時就告誡說,策劃出的頂罪細節漏洞百出,他一聽就對不上。

考慮到田強和張某相互不認識,他們就協商把張某和田強的見面說成是偶遇。

楊軍為瞭保險,帶著田強重新走瞭一遍肇事前後的路線,等二人走完路線回來後,田強打電話叫來朋友,安頓瞭一下自己生意上的事情善後。

在這期間,高建華給領導打電話說案子已經破瞭,不過沒告訴領導肇事司機是楊軍。

下午 2 點左右,楊軍、高建華、張某、田強等人商量好頂罪的事情後,高建華安排自己和楊軍先去交警隊,讓其他人到延安給受害者傢屬送賠償款。

高建華和楊軍到交警大隊後,楊軍稱肇事司機是田強,他會打電話叫田強來自首。

田強來到交警大隊後,被帶到辦案工作區進行第一次詢問時,高建華在明知田強頂包的情況下仍然參與瞭對田強的詢問工作。

2016 年 4 月 19 日事故中隊辦案民警對田強交通肇事一案立案偵查,並決定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但實際未執行。

根據當時的媒體報道視頻,田強面對鏡頭時,稱是自己因為觀察不周碾壓瞭女童。

檢方對肇事司機不起訴 交警被公訴

事故中隊中隊長劉培峰稱,當天下午 5 點,交警對張某和田強的問話完畢後,領導覺得事情可疑,讓刑警隊介入。

在調查張某的過程中,交警隊和刑警隊民警發現,楊軍可能才是真正的肇事嫌疑人。

警方調取瞭張某的微信記錄,並對張某進行詢問,確認高建華可能存在包庇問題,刑警隊對交警高建華展開瞭調查。

2016 年 4 月 21 日,警方確認田強替楊軍頂罪的事實,同日對楊軍交通肇事一案立案偵查。

經過交警部門事故認定,肇事司機應負該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因楊軍已經取得被害人傢屬的諒解,有自首情節,2016 年 9 月 8 日,吳堡縣檢察院決定對楊軍不起訴。

2017 年 3 月 6 日吳堡縣檢察院也決定對田強、張某不起訴,理由是三人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小,且楊軍已經取得被害人傢屬的諒解。

但 2017 年 5 月 11 日,檢察院將高建華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公訴。

交警被判徇私枉法 但免予刑事處罰

法庭上高建華對犯罪行為無異議,稱自身法律意識淡薄,一時糊塗,表示悔罪,希望從輕處罰,但辯稱自己沒有導致有罪的人不受追訴,也沒有導致無罪的人受到追訴,沒有徇私枉法的故意。

他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隻是知而不報,沒有積極主動地出謀劃策,且整個案件過程中,包括楊軍、田強等均經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他能夠主動到案如實陳述,建議法院給他悔過的機會。

法院認為,高建華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從事案件的偵查過程中,明知楊軍交通肇事涉嫌犯罪,但礙於和楊軍的好友關系,不向領導如實匯報,幫助楊軍隱瞞肇事事實,欲使楊軍不受追訴,侵犯瞭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已構成徇私枉法罪。

楊軍交通肇事案發後,高建華身為公安交通警察,在履行偵查職責過程中明知楊軍涉嫌犯罪,仍為瞭使他不受追訴,而故意隱瞞事實進行包庇,該行為已構成犯罪。

高建華的犯罪情節輕微,並能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確有悔罪表現,且楊軍交通肇事案及田強、張某、田東包庇案,均被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未造成嚴重後果故依法可免予高建華刑事處罰。

2017 年 8 月 3 日,陜西省綏德縣人民法院判高建華犯徇私枉法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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