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司機下藥迷暈女乘客 酒店開房強制猥褻

08-19

嶽女士通過滴滴平臺叫到一輛滴滴快車,在喝過司機龍某的飲料後失去知覺,醒後的嶽女士發現自己躺在賓館衣冠不整,其懷疑被性侵遂報警。

公安機關將龍某被抓後證實,其在嶽女士的飲料中下瞭 " 迷藥 ",並趁其失去意識對嶽女士進行瞭強制猥褻。

日前,龍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的龍某是一名 90 後,傢住四川省巴中市的他四川省成都市做一名滴滴司機。經政法機關事後查實:2015 年 7 月 24 日,其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八個月。

2016 年 12 月 21 日凌晨 2 點 30 分許,龍某駕駛滴滴快車搭載被害人嶽女士從成都市雙流機場出發往春熙路方向行駛,嶽女士上車後感覺口渴就向龍某詢問車上是否有水喝。

此時,龍某就將事先準備好的已投放瞭 4 顆 " 迷藥 " 的 " 樂虎 " 飲料遞給嶽女士飲用,嶽女士喝瞭一半之後逐漸感覺頭暈、嗜睡。龍某就趁機將嶽女士帶到瞭成都市武的侯區的 " 如傢 " 酒店開房,等嶽女士完全失去意識之後,龍某就將嶽女士的衣褲脫下進行瞭猥褻。

實施瞭上述犯罪後,龍某便獨自離開酒店逃跑。當日 11 時許,嶽女士清醒過來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並感覺頭暈惡心,下身伴有強烈異物感,於是,她便向朋友發信息求助,嶽女士朋友在得知情況後,立即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並帶領警察在酒店內找到嶽女士。

今年 2 月 26 日,公安機關在成都市高新區中和大道三段一傢網吧對面的路邊將龍某擋獲歸案。

7 月 20 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檢察院對龍某涉嫌犯罪行為提起瞭公訴。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龍某采取 " 下迷藥 " 的方式使他人失去反抗能力,進而實施猥褻行為,其行為觸犯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制猥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 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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