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瞭 7 年的兒子非親生 男子欲找女方討要撫養費

03-10

長江網 3 月 10 日訊 ( 武漢晚報記者陳玲通訊員鄭智 ) 兒子養瞭 7 年,到上戶口時才發現不是自己親生。得知真相後,武漢的曉華 ( 化姓 ) 心情復雜。昨天,他向武漢市婦聯維權咨詢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咨詢,能否向孩子母親要求撫養費和精神賠償。

曉華是一個 7 歲孩子的父親。"8 年前,我在外地打工,認識瞭吳瑩 ( 化姓 ) ,有瞭孩子。" 曉華說,當時兩人沒辦結婚登記,孩子一直沒上戶口。

隨著兒子的出生,本來就不成熟的兩個人經常吵架,孩子 8 個月時,吳瑩離開瞭傢,曉華和自己的父母把兒子養大。今年,兒子已經 7 歲,必須要上小學瞭。因為是非婚生子,曉華需要向民政部門出示兒子和自己是親父子的證明。" 我帶著他去做親子鑒定,結果他根本不是我的兒子。" 這個結果讓曉華難以承受。幾年來,父子間建立瞭深厚的感情,吳瑩也早已另有傢庭。" 我還是會繼續養他,像親生兒子一樣對他。" 曉華說,孩子是無辜的,但吳瑩的欺騙讓他無法平靜。他想向法院提起訴訟,向吳瑩討要 7 年的撫養費和精神損失費。

市婦聯維權咨詢服務中心曹紅玲律師建議曉華,對起訴這件事要慎重考慮。" 在確認非親子關系後,你有權向吳瑩主張返還自孩子出生以來撫養費的權利,並可以要求吳瑩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曹紅玲說,起訴後,曉華可能可以得到經濟上的賠償,但因為他並非孩子的親生父親,如果想繼續和兒子共同生活,還會涉及到以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失去撫養孩子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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