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闖地鐵安檢遭制止 掌摑安檢員還咬民警

09-24

23 日日下午 6 點不到,一男子在無錫火車站地鐵站內突然失控,強闖地鐵安檢關卡,還掌摑安檢員,隨後口咬民警 ...... 昨天 17:54,無錫火車站地鐵站內,一男子準備刷票進站時,安檢人員要求其配合安檢,該男子卻突然失控,強行撞開安檢員,並在未刷卡的情況下沖過閘機。隨後,安檢人員試圖制止其行為,誰料該男子反身扇瞭安檢員一巴掌。而後,當他坐在地鐵站臺休息區時,民警前往交涉。

該男子竟然大喊," 無錫地鐵,王八蛋 ",在他試圖離開的時候,民警上前控制,該男子竟然邊喊 " 警察打人啦 ",一邊還抓撓民警。最後還咬傷瞭另外一位民警的左肩。被民警最終制服後。該男子被民警帶走。小編對於該男子的行為震驚不已!特意去查瞭一下,他這樣的行為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刑法第 277 條規定的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傢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在相關案件中,行為人均以暴力行為阻礙軌交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且導致執法人員受傷。

被告人在被要求配合進行安檢或查驗身份時,均拒絕配合,面對軌交公安民警的教育、正告、制止等職能的履行,公然實施暴力抗拒行為,表現形式有采取掌摑、拳擊、腳踹、撕咬、抱摔等嚴重暴力毆打民警,有的拉扯、推搡造成民警受傷,有的嚴重毀壞警用設備、辦公設施等等,由於其暴力行為均直接針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民警,構成妨害公務罪。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民警,是妨害公務罪中法定的從重處罰情形。對此類影響性質惡劣的行為必須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 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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