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工開工半小時摔倒身亡 雇主賠付 42 萬餘元

09-25

(圖片源自網絡)

搬運工在搬貨時不慎從貨車上摔下,醫治無效身亡,傢屬向雇主索賠 60 萬。記者昨從長江日報調解中心獲悉,經調解,雇主賠償搬運工傢屬 35 萬元,加之此前支付的 7 萬餘元治療費,共計 42 萬餘元。

" 怎麼都沒想到搬貨就出事瞭,"9 月 14 日,胡大姐在調解室紅著眼睛說道。胡大姐是搬運工周師傅的老婆。胡大姐說,丈夫平時靠當搬運工養活一傢子,哪裡有活就去幹,都是臨時雇傭,沒有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如今傢裡還有 24 歲的兒子、9 歲的女兒,和上瞭年紀的父母。

雇主薑先生是某婚慶公司老板,今年 8 月,他雇傭搬運工周師傅來搬貨,沒想到開工不到半小時,周師傅就出事瞭。" 卸貨時從貨車上摔下來,後腦勺著地," 薑先生說,當時就立刻送醫瞭,一直積極支付醫療費救治,最後還是很遺憾。

調解員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根據本案實際情況,雇主應當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薑先生說,但周師傅摔倒也有一定自身原因,也應承擔一部分責任。經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向,除瞭此前支付的 7 萬餘元醫藥費外,薑先生在調解室現場賠償傢屬 3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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