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因為搶劫瞭 2 塊錢,河池一男子竟潛逃瞭 12 年…

08-05

傢住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東興鎮的覃某港夥同他人搶劫 2 塊錢,然後一直在潛逃在外,12 年後投案自首被判刑。近日,環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瞭這起搶劫案件,判處被告人覃某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 1000 元。

" 據瞭解,87 年出生的覃某與蒙某車、莫某碾(均已判刑)因無錢花銷共同預謀實施搶劫。2005 年 10 月 13 日,三人竄到該縣明倫鎮吉祥村尋找作案目標。當日 15 時 30 分許,覃某港三人看見被害人盧某玲獨自一人,便尾隨其後,至無人處時隨即上前問盧某玲要錢,盧某玲拒絕。見狀,莫某碾即用上衣蒙住面部,拿起一塊石頭沖到盧某玲面前威脅,蒙某車亦上前去搜盧某玲的後褲袋,得款人民幣 8.5 元。

期間,覃某港一直站在一旁放風。三人搶到錢後,聽到有拖拉機行駛的聲音,慌亂中將 6.5 元又退給盧某玲,拿著 2 元錢逃跑。當晚,三人用 2 元錢買菜吃完。犯罪後,被告人覃水港一直潛逃在外,2017 年 3 月 10 日,被告人覃某港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覃某港夥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奪取他人財物現金 2 元,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在本案中,被告人未動手進行搶劫,隻是起輔助作用,是從犯,可減輕處罰。案發時,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可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為逃避法律制裁逃跑到外地,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交代瞭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從輕處罰。另,被告人在外逃期間不知悔改,兩次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應酌情從重處罰。綜上,遂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廣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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