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男子深夜被殺 傢屬向網吧索賠 57 萬

07-21

今年 3 月 18 日凌晨,橫瀝鎮某網吧發生一起惡性事件,一名黑衣男子突然闖入網吧將受害人小吳殺害。犯罪嫌疑人隨即被公安機關抓獲,但被鑒定為患有精神分裂癥,無刑事責任能力。於是,小吳的傢屬以網吧違反最低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將網吧及其經營者伍某告上法庭,索賠 570000 多元。7 月 19 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橫瀝法庭公開審理瞭這宗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今年 3 月 18 日凌晨 01:40 分左右,受害者小吳在橫瀝鎮某網吧上網,由於精神疲憊,仰倒在椅子上睡著瞭。一名身穿黑色上衣,頭戴黑色鴨舌帽,口罩遮面的男子突然闖入網吧來到小吳身邊,從衣服裡面抽出菜刀,向小吳的頸部與頭部連砍八刀,導致小吳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隨後,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王某是雲南人,有精神病史,後經東莞市精神衛生中心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為 " 精神分裂癥 "。鑒定意見顯示,案發時王某處於發病期,對其作案行為的實質性辨認能力及控制力喪失,對本案案發行為評定為 " 無刑事責任能力 "。

原告認為,事發前,涉案網吧監控顯示犯罪懸疑人進入網吧前曾在門口有短暫停留,其著裝怪異,行為失常,但網吧管理人員未發覺;而在犯罪嫌人進入網吧後,視頻監控也顯示網吧內也沒有保安或者相關工作人員出來詢問,而且網吧前臺無人。網吧怠於管理,違反最低安全保障義務,致使犯罪嫌疑人順利闖入網吧並將熟睡中毫無反抗能力的小吳殺害,因此,被告應對受害者小吳的人身損害賠償承擔相應的責任。

雙方協商未果,原告訴至法院,請求被告賠償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辦理本次事故費用等在內的各項費用 1140797.5 元的 50%,為 570398.75 元。

被告代理律師表示,按照相關法律,本案被告隻應承補充賠償責任,犯罪嫌疑人雖然因患精神病無刑事責任能力,但不代表其沒有民事賠償能力,如果原告在不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傢屬財產的情況下,不應該直接找被告索賠。

法院表示,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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