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 1200 萬送“北影女神” 得知真相後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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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在酒吧遇到瞭 " 北影畢業 "、" 簽約華誼 " 的 " 模特女神 ",他一見鐘情,為討 " 女神 " 歡心,前後幾百筆的轉賬,將 1200 多萬的現金打到 " 女神 " 卡上,給女神買豪車、各種奢侈品,然而最後發現,這個 " 女神 " 竟然……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原創

01

酒吧邂逅 " 北影女神 "

剛結婚兩年的他砸錢,拼命砸錢

" 把錢放你那裡,我踏實 "," 我有個心願,可以一直這麼照顧、疼著你 "," 你的願望,老公可以幫你實現 "。看瞭這些對話,恐怕任何人都會以為這是一對恩愛夫妻。實際上,這是方東強和他的婚外戀 " 女神 " 之間的微信對話。

當事人的部分微信截圖

事情要從 2014 年初說起。當時,27 歲的方東強從外地來寧辦事,在某酒吧認識瞭一名年輕貌美身材火辣的女子。從見到她的一瞬間起,方東強就覺得特別來電。在微博上互加瞭好友關註之後,方東強發現,眼前這名美女竟是位加 V 認證的模特,微博認證的名字叫 " 李美雲 CC",畢業於北京電影學院,就職於上海華誼(集團)公司,內心更是興奮無比,覺得自己艷福不淺。

李美雲的微博截圖

此後,方東強不顧自己是個已經結婚兩年多的男人,迅速與李美雲發展成瞭情人關系。在方東強眼中,李美雲是他心中的 " 女神 ",而要讓 " 女神 " 開心,隻有一種方法——給她打錢,拼命地打錢。從 2014 年 4 月開始,方東強便通過銀行頻繁給李美雲轉賬。

02

豪擲千萬被母親和妻子發現

逼他打官司討回 1200 萬

方東強哪裡來的這麼多錢?記者獲悉,方東強的錢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都是傢裡做生意掙來的辛苦錢。而 " 女神 " 在拿瞭方東強的錢之後,也是毫不吝惜地展現女性魅力,把個方東強迷得五迷三道,徹底沉迷在溫柔鄉中無法自拔,兩人頻繁在南京開房幽會,雙方之間甚至以 " 老公 "、" 老婆 " 互相稱呼。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方東強的母親發現,兒子自打那次到南京出差之後,就三天兩頭往南京跑,次數多得有點匪夷所思,而傢裡在南京似乎也沒那麼多生意要做。2015 年 1 月初,精明的母親在檢查瞭方東強的銀行卡流水賬之後,差點驚掉瞭下巴,她發現,兒子給一個陌生賬號轉賬次數多達好幾百次,總數隨便加加都有八九百萬瞭。

方東強的銀行卡匯款記錄的一部分

經過逼問,方東強承認瞭自己的所作所為,方東強的母親差點沒把肺氣炸。方東強的妻子在得知這一情況後,也萬分氣憤,差點沒和他離婚。反復做工作後,夫妻倆統一瞭戰線,決定不能讓李美雲占瞭便宜,要把屬於自己的錢要回來。

2016 年 3 月,方東強和妻子劉玲作為原告,以不當得利為由,將真名為李彩霞的李美雲告到南京玄武法院。方東強表示,李彩霞自稱比自己小 1 歲,實際上她比自己大 7 歲,她提供的個人信息都是虛假信息,並隱瞞瞭諸多私生活方面的信息,隨後又以購房、購車等為由向自己索要金錢。自 2014 年 4 月開始至 2015 年 1 月,他累計向李彩霞匯款 12070100 元。在未與妻子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自己擅自處置夫妻共有的巨額財產,其對李彩霞的贈與行為應屬無效,請求法院判令李彩霞返還 12070100 元。

03

" 女神 " 一口氣買瞭 3 輛豪車

稱不知對方已婚,自己不是詐騙

2016 年 6 月底,該案在玄武法院進行瞭第一次庭審。方東強夫婦認為,李彩霞經常收到錢就轉走,其行為屬於詐騙。李彩霞雖然沒有到庭,但她通過委托的律師大方承認確實收到瞭方東強的 1207 萬多元現金,但她不承認是詐騙。李彩霞通過律師陳述說,2014 年初雙方相識後,方東強自稱單身、官二代、傢裡非常有錢,鼓動自己大量購買奢侈品,對自己處處關心愛護。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她才同意與方東強確定男女朋友關系。她不知道對方結過婚。給錢都是方東強主動要求的,微信證據裡都有。雙方對於買房買車確實有過協商,但也是基於雙方要協商結婚,不是詐騙。李彩霞的律師還稱,李彩霞到底多大年紀方東強是清楚的,並無隱瞞,因為兩人多次開房都用瞭身份證。

原告律師稱,經統計,李彩霞一張招商銀行卡中的絕大部分的款項都未消費,而是被轉移走瞭,總數約為 175 萬餘元。另一張工商銀行卡中用於消費的總金額為 489 萬餘元,其中購買三輛豪車分別花瞭 97 萬餘元、140 萬元、107 萬元,這種巨額的消費並不是如李彩霞所述的不斷的小開銷其他的四百多萬也被轉走瞭。李彩霞的律師則表示,轉款給其他人,是因為自己借過姐姐很多錢,那些錢都是還給姐姐的,其他的錢確實都用於消費花掉瞭。

04

" 女神 " 突被警方抓身份敗露

尷尬瞭:初中文化,介紹賣淫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方東強恐怕打破頭也想不到。這個曾經被他以老婆相稱的 " 女神 ",不僅僅是不誠實那麼簡單,其 " 人設 " 簡直已崩塌到令人尷尬的地步。就在第一次庭審結束後,在雙方官司暫時 " 休戰 " 的間隙中,2016 年 7 月下旬,李彩霞突然被南京鼓樓公安分局的警察給抓瞭,原因是涉嫌介紹賣淫。

同年 8 月,李彩霞被執行逮捕。2016 年 9 月第二次開庭時,被羈押的李彩霞當然無法到庭,仍然由她的律師到庭參加庭審。這次庭審中,原告方提交瞭公證書,證明隻有初中文化的李彩霞在互聯網上虛假宣傳自己為北京電影學院畢業,是上海華誼集團的工作人員,其職業是演員、模特。原告認為,其虛假宣傳行為誘使瞭方東強不道德的包養,其行為是一種詐騙。

而李彩霞的律師則表示,李彩霞對於方東強的的婚姻狀態完全不知情,雙方交往這麼久,方東強拿不出一條短信甚至一條微信記錄證明李彩霞是明知的,方東強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李彩霞曾經的職業上做文章,企圖為自己的行為找借口。事實上,李彩霞之前確實曾經從事過平面模特的工作,而且,她到底是什麼身份與案件本身也沒有直接關聯。在雙方的關系中,隻有方東強個人是明知和故意的,在接受方東強贈予的事實上,李彩霞是善意的。而且,方東強雖然有結婚證書,但並不能證明他和李彩霞交往期間的婚姻狀態。

李彩霞的律師還認為,應當對方東強和劉玲夫婦的財產進行區分,對於方東強自己財產的部分,雖然有違社會公德,但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方東強無權提出返還,李彩霞事實上也沒能力返還。此外,李彩霞也多次為方東強購買物品,總數達 89 萬元,雙方也有共同消費的部分,此外,李彩霞前後還返還瞭 27 萬餘元給方東強。本次事件的始作俑者是方東強,雖然劉玲可能是受害者,但李彩霞也是受害者,劉玲的損失應由方東強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請。

李美雲的消費流水賬

05

法院判她返還 1200 萬

能追回多少錢還不好說

玄武法院審理後認為,方東強在劉玲不知情的情況下,單獨將巨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李彩霞,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是一種無權處分行為,事後亦未得到劉玲的追認,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方東強對李彩霞的贈與行為應屬無效。而李彩霞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收取方東強的異常匯款後消費無度,理應對自身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方東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李彩霞交往,違反瞭對劉玲的夫妻忠誠義務,其行為應當予以譴責。" 此案主審法官安洪強告訴記者,他把這一觀點寫進瞭判決書,鮮明地表達瞭法院對此種不道德行為的態度。

經核算,扣除李彩霞已經返還方東強的 27.8 萬元之外,李彩霞仍應返還兩原告 11792100 元,遂於 2016 年 12 月作出如上判決。尚在羈押中的李彩霞不服提出上訴。而就在李彩霞提出上訴的過程中,她涉嫌介紹賣淫的案件也在緊鑼密鼓的辦理中。玄武法院一審判決後不久,鼓樓法院查實,2016 年 6、7 月間,李彩霞通過微信介紹嫖客給劉某、彭某、王某等進行 4 次賣淫活動,其行為構成介紹賣淫罪,遂於 2016 年 12 月 30 日作出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南京中院受理李彩霞的上訴後,於近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處於緩刑考驗期的李彩霞已經跑回瞭黑龍江老傢。昨天,記者通過新浪微博進行瞭搜索,發現李彩霞的個人微博仍然存在,名字仍是 " 李美雲 CC",其個人認證信息也保持原樣,其最新的一條微博停留在 2013 年 8 月 24 日,文字內容是 " 自己真要做這樣的女人嗎?" 文字下方配瞭一朵花和一張側臉的自拍照。

官司是贏瞭,但方東強夫婦能把錢全要回來嗎?記者采訪瞭玄武法院執行局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法官告訴記者,李彩霞名下在河南鄭州有一處幾十平米的房子,已被法院查封,即使拍賣也值不瞭幾個錢。李彩霞的一個股票賬戶,原有價值 11 萬餘元的股票,後因股市波動,跌到瞭 6 萬餘元,現已被法院強制平倉,將錢收回,加上另一張銀行卡裡的 11 萬餘元,目前已追回現金 17 萬餘元。另有兩輛保時捷豪車,李彩霞自稱已經處置,但法院發現仍在李彩霞名下,已通過車管所凍結過戶,但車子並不在法院控制之下。法院要求李彩霞把車子交出來,但她一直不交。以上便是法院目前掌握的李彩霞的全部財產線索,至於最終能追回多少,現在真的沒個準頭。" 如果她就是不把車交出來,就涉嫌拒執罪瞭。拒執罪是故意犯罪,介紹賣淫罪也是故意犯罪。按法律規定,在前罪的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且前後兩罪都是故意犯罪,則應立即撤銷前罪的緩刑,和後罪合並處罰。"

律師說

謊稱自己是北影畢業、模特

她為什麼不構成詐騙?

那麼,李彩霞在微博上自稱北影畢業、就職於華誼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呢?對此,記者采訪瞭江蘇焯燃律師事務所資深刑辯律師尹長松。尹長松告訴記者,是否構成詐騙,關鍵還是要看方東強在此事中是否基於錯誤認識而向李彩霞交付錢款。現實中,有很多人隻是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上加瞭一些莫名奇妙的人,聽信瞭對方編造的一些事實,連對方長什麼樣都不知道就給對方匯款,這種情況就是典型的詐騙。而李彩霞和方東強並非通過社交工具相識,兩人是在酒吧裡面對面認識的。剛認識時,方東強可能確實會對李彩霞虛構的身份信以為真,此時,如果李彩霞趁勢以自己的華誼公司、電影學院等的虛假身份信息,以拍電影、拍照片等需要錢為由,向方東強要錢,那肯定構成詐騙。

但是,李彩霞並未以這些理由向方東強要錢。即使按方東強的說法,李彩霞以買房買車為由向他要錢,那也不屬於虛構事實和理由,而方東強也是自願給錢,此時便不構成詐騙。

從案情看,兩人前後交往長達 1 年多,方東強對李彩霞的真實情況應該是有一定程度瞭解的,其匯款給李彩霞的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一種感情沖動的支配下,雖然缺乏理智但屬自願的行為。雖然李彩霞利用這種感情坐地收錢顯得很不道德,但也不構成詐騙犯罪。尹長松表示,在民事案件的審理中,如果法官發現案件中可能存在刑事犯罪的情形,會立即中止案件審理,並將相關線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或檢察機關處理。在此案中,法官並沒有中止案件審理,說明法院也不認為此案中存在涉嫌詐騙犯罪的情形。

(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紫牛新聞記者 羅雙江 實習生 韓琪 沈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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