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傢莊住房限購升級 新購住房五年內不得交易

09-23

燕趙晚報訊 (融媒體記者 陳霞)自今年 3 月 17 日實施限購政策後,石傢莊樓市調控政策再升級。記者 23 日從石傢莊市政府官方渠道獲悉,《石傢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補充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佈。《意見》明確規定,本市戶籍居民傢庭自發文之日起新購住房的,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意見》明確,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 "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 對房地產市場的總體定位,依據國傢和省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有關要求,確保石傢莊市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提出調控補充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對石傢莊市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高新區區域內將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

《意見》從嚴瞭非本地戶籍居民傢庭購房的條件,將原來須連續繳存 12 個月個稅證明或社保證明延長至 24 個月。明確規定,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在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須提供近 3 年內連續繳納 24 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限購 1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發文之日起新購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對在市區范圍內已擁有 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暫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最值得關註的是《意見》首次啟動 " 限售 " 政策,明確提出,本市戶籍居民傢庭自發文之日起新購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

截至目前,已有石傢莊、重慶、南昌、北京、成都、廈門、福州、青島、杭州、廣州、珠海、西安、濟南等約 40 來個城市啟動 " 限售 " 政策。樓市調控已經進入限購、限貸、限價、限售的 " 四限時代 "。

(編輯: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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