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年出生周某,初中文化,大約在五、六年前認識男朋友吳某並在一起同居生活。後發現吳某與謝某也存在男女朋友關系,於是產生教訓謝某的念頭。近日,經連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6 年 11 月份,吳某在福州工地上認識瞭謝某並與謝某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系。2016 年 12 月底,周某來到福州工地找到吳某,然後謝某、吳某、周某三人就在福州工地上共同住下來。2017 年 1 月 1 日,謝某、吳某、周某回到連江縣馬鼻鎮吳某傢中,當晚三人在吳某房間睡覺。
2017 年 1 月 2 日凌晨 0 時 30 分許,周某乘謝某睡著的時候,到吳某傢廚房拿瞭菜刀,返回吳某房間朝謝某頭部砍瞭兩刀。謝某被砍後驚醒過來進行反抗,吳某也驚醒過來幫忙阻攔周某。在此過程中,謝某左手掌、吳某左手臂又被周某持菜刀砍傷。經連江縣公安局法醫鑒定,謝某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吳某損傷程度屬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