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中熏藥不當致三樓母女中毒身亡 藥商父子分別領刑

10-27

因傢中的中藥材有生蟲跡象,亳州潘某良和潘某東父子倆便用高毒殺蟲劑磷化鋁在一樓的傢中熏藥,殊不知一樓熏藥房間與通向三樓租戶陳某某房內的下水管道之間存在通氣狀態,意外導致陳某某一傢三口磷化氫氣體中毒,陳某某妻子和女兒經搶救無效中毒身亡。10 月 17 日,譙城區法院宣判瞭該案,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潘某東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 判處被告人潘某良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 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2017 年 3 月 10 日上午,被告人潘某東在譙城區八角臺路傢中,以存放的約 3 噸中藥材赤芍有生蟲跡象為由,把磷化鋁 ( 高毒,倉貯熏蒸殺蟲劑,防治對象:儲糧害蟲 ) 用佈包好後準備熏藥。當日下午,被告人潘某東在未排除耳房下水管道是否漏氣的情況下,找來 4 名工人幫忙將藥搬至一樓東側不足 5 平方米的耳房內。被告人潘某東、潘某良將大劑量包好的磷化鋁放置在藥袋子之間,並關閉好門窗進行熏藥。同年 3 月 12 日至 14 日,租住在三樓東側耳房的被害人陳某某及妻子劉某某、女兒陳某萱 一傢三口均出現頭疼、頭暈、嘔吐等癥狀。3 月 14 日凌晨 3 時許,被害人陳某某、劉某某被送往亳州市華佗中醫院搶救,凌晨 4 時許,被害人陳某萱被送往亳州市人民醫院搶救。當日凌晨 5 時許,被害人劉某某、陳某萱經搶救無效死亡。後經亳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劉某某、陳某萱系磷化氫氣體中毒死亡。

2017 年 4 月 19 日,被告人潘某良主動到亳州市公安局譙城分局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被告人潘某東、潘某良已賠償三名被害人搶救費用,以及劉某某、陳某萱的近親屬因二被害人死亡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 80 萬元,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潘某東、潘某良在對中藥材熏蟲時操作失誤,致兩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潘某東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 ; 被告人潘某良於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減輕處罰 ; 被告人潘某東、潘某良已賠償被害人方經濟損失,取得諒解,可從輕處罰。法院遂根據本案具體情節,社會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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