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光棍花瞭 7.4 萬買個老婆 同居 7 天就出事

08-13

導讀

因為一直娶不到媳婦 ,31 歲的江西省豐城男子張某動起瞭歪心思,以七萬四千元的價格買瞭個 " 越南新娘 ",沒想到幾天之後就被抓個現行,人財兩空,自己還面臨著法律的懲處。

近日,溫嶺市檢察院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對張某提起公訴,這是自 2015 年《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溫嶺市檢察院辦理的首例該類案件。

鋌而走險打法律 " 擦邊球 ",去越南找老婆

今年 4 月初,已過而立之年的張某越來越著急娶妻之事,便托其叔叔張某林張羅,正巧張某林此時結識瞭生意夥伴老徐,老徐的老婆是雲南人,自稱認得很多雲南女孩子,是專門介紹相親的,張某林就把侄子張某的微信號給瞭他,兩人互加瞭微信。聊天中,老徐給張某看瞭三個越南婦女的照片和她們的大致 " 費用 "。

老徐:我手頭有 3 個越南婦女的照片,你要看看嗎?

張某:好啊,你把照片發來我看看。

老徐:

老徐:至於價格三個不是一樣的 ......

張某一方面希望他能幫忙找個國內,另一方面也清楚地知道這是買賣人口,就想打個 " 擦邊球 ",先和叔叔張某林一起去越南 " 相親 "。4 月 18 日,兩人從廣西東興口岸出境,在越南呆瞭 4 天,一無所獲,連一個越南姑娘的面都沒見著,回國後就跟老徐聯系想買原先看好的越南姑娘。

花 7 萬 4 買瞭個越南新娘

4 月 23 號,張某叔侄通過老徐,並在他人的介紹下以 7 萬 4 千元的價格在雲南廣南縣從人販子手中購買一名越南籍被拐賣婦女,並於 5 月 2 日帶至溫嶺共同生活,誰知 " 好夢不長 ",過瞭僅僅 7 天,就被溫嶺市公安局民警在流動人口登記檢查中查獲。

被拐入境的越南新娘被遣送回國

據被害人自己介紹,她是在和侄女以及侄女的兩個朋友出遊時,被這兩個所謂的 " 朋友 " 拐騙到中國境內賣給人販子,數次轉手後被轉賣到張某的手裡。

公安機關經調查核實後,與越南警方取得瞭聯系,依法將她遣返回國。

檢察官普法

2015 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規定,針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犯罪嫌疑人,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 或者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從 " 不追究刑事責任 ",修改為 " 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也就是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不僅人財兩空,還要面臨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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