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準備去購物,不料橫穿馬路時被一輛出租車撞傷,肇事司機一把將其拽上車,說是要去醫院,卻將車開往偏僻的郊外。1 日,市民王晨提起自己的遭遇氣憤不已:" 希望警方盡早抓住這名司機,讓他為自己的惡劣行徑負責。"
王晨的殘疾人證。
說送傷者去醫院車卻往郊外開
昨日 9 時許,記者來到王晨傢中時,他正躺在床上養傷,他的胸部、雙膝、雙肘和下巴不同程度受傷。
王晨今年 19 歲,傢住一匡街附近,十幾年前,王晨被查出患有癲癇癥,需要長期服藥治療。王晨平時與父親、奶奶共同居住。父親上班時,年過七旬的奶奶便在傢照顧王晨。最近兩年,王晨的病情有瞭明顯好轉,在醫生的鼓勵下,他已經可以獨自出門、做事。
7 月 30 日 11 時 50 分許,王晨獨自一人乘坐 11 路公交車到長白路下車,打算去東三條附近買東西。" 我下車的地點不是斑馬線,但是很多行人都在此橫穿馬路,我也跟隨人流由北至南過馬路。" 王晨回憶,當其走到一半時,一輛沿著長白路由西向東行駛的出租車疾馳而來," 我看他車速那麼快,就沒敢強行過去,站在路邊想讓其先通過,沒想到車直接朝我沖過來,我躲瞭一下沒躲開,被撞到前胸位置後趴到瞭地上。"
正當王晨覺得頭暈目眩時,該出租車司機下車走過來說:" 走,我帶你去醫院。" 還沒等王晨答應,該司機已經打開後車門,將雙腿失去知覺的王晨硬拖到瞭車後座上。
" 去吉大一院檢查一下吧。" 王晨提議。可是該司機並未答話,沿著長白路行至東廣場附近時,卻駕車朝鐵北方向開去。
王晨從小在長春長大,對市內的街路比較熟悉,他看到司機朝吉大一院的反方向行駛後提出異議。該司機卻以 " 我回傢取點錢,再帶你去醫院。"" 我傢在德惠米沙子 " 等理由繼續朝北郊開去。
" 他將車開到瞭快速路上,離市區越來越遠。" 王晨意識到不對勁,立即給父親王長偉打去電話說明自己被撞傷一事,並通過手機將自己的位置一一發給父親。
趁肇事司機不備,小夥拍下信息牌,經查詢此車為套牌車輛。
踢傷者、搶手機、換牌照後逃離
王長偉看到兒子發來的定位位置越來越偏僻,曾經在北湖附近工作的他發現,該車已經離開瞭居民密集居住區,往鄉下駛去。
" 兒子,別慌,你現在馬上將手機調至靜音模式,拍下副駕駛前方的服務監督卡內容發給我,然後立即報警,讓他停車。" 王長偉一邊在電話裡叮囑,一邊報警並趕往兒子的定位區域。
" 馬上停車。" 王晨先後 4 次提出停車要求,可是該司機卻置若罔聞,依舊加快車速繼續向前行駛。
此時距離王晨從被強拉上車已經過去約一個小時的時間,該司機在一處出口駛出快速路,朝一條偏僻的路開去,周圍的建築物和車越來越少。
" 快停車,你再不停車我就報警瞭。" 王晨再次提出抗議。
該司機聞聽此言後似乎有所顧慮,約二十分鐘後將車停靠在路邊,打開右車門後一腳朝王晨的腹部踹去,又將其一把拽下車,嘴裡惡狠狠地罵著臟話:" 看我不整死你 ……"
見王晨跌坐到地上後,該司機又抬腳踢過來,並伸手來搶王晨的手機。
" 當時我的雙腿劇痛,一呼吸胸口也疼痛難忍,但是看到他那副兇神惡煞的模樣,我知道不反抗肯定會有危險。" 王晨忍住劇痛站瞭起來,一把將該司機手裡的手機奪瞭回來。
王晨身高約 1.8 米,比該司機高出約半個頭,可能是身高優勢震懾住瞭施暴的司機,他沒有再來搶手機,而是做瞭一個令王晨十分意外的舉動。
" 他背對著我,走向他的車後方,用雙手將車牌翻到背面,車牌號便變成另外一個完全不同的號碼瞭。" 王晨說,在此期間,該司機嘴裡仍然不停地辱罵、恐嚇自己,直至開車離開現場。
肇事出租車疑為套牌黑車
事發後,警方和王長偉先後趕到現場。" 那個地方特別偏僻,既沒有建築物,也沒有人和車經過。" 王長偉看到兒子傷勢不重,一顆懸著的心才漸漸放下,他和朋友立即帶著王晨到醫院檢查。
王晨在該出租車上拍下來的服務監督卡上顯示:該司機名叫劉巖;車牌號為:吉 AZ5220,車型為捷達;單位為:金達洲的士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辦理日期為:2017 年 6 月 19 日等內容。
" 這張服務監督卡上的照片與撞我的那個司機是同一個人。" 王晨說,該司機下車翻過車牌照之前的車牌號碼與該服務卡相符,翻車牌照後的車牌號碼他隻記住瞭吉 AZ5*79。
"7 月 31 日,警方聯系到該車的車主和司機,以及另外車牌照號碼相似的兩位司機,可是王晨現場指認後發現,這 4 個人和 3 臺車均不是撞他的人和車。" 王長偉懷疑,肇事逃逸的出租車前後使用的兩個不同牌照均為套牌。
據瞭解,最近兩年,在積極治療和傢人的悉心護理下,王晨的病情已經明顯好轉,幾乎很少發病,各種生活方式也越來越趨於正常。可是在經歷瞭這場車禍事件後,僅 7 月 31 日一天,王晨就發病 6 次。雖然每次發病時間持續不長,可是會大腦一片空白,不知道自 己的各種信息,四肢也失去知覺,不受大腦控制。
" 我兒子雖然 19 歲瞭,但他畢竟患有癲癇病,如果換做任何一個正常人,在那種情況下都會報警。我兒子個頭比較高,那名肇事者才放過他,如果換做一名女孩或者一名體質比較弱的人,後果不堪設想。" 王長偉說,他希望警方盡早破案,讓黑出租車和肇事逃逸者 受到應有的懲罰,避免再發生類似的惡劣事件。
1 日 17 時許,記者聯系到瞭辦理此案的寬城區交警大隊孫警官,據其介紹 ,他們接到報警後,進行瞭相應的偵查工作,傳喚瞭一名車主和三名司機,讓當事人進行瞭現場指認,但都不是肇事者。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第一時間報警、搜集證據是關鍵
看來,發生事故受傷後,肇事方提出 " 我帶你去醫院 " 的提議並不靠譜,那麼出現這種情況時傷者該怎麼做才靠譜呢?原本隻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肇事司機卻將傷者拉至郊區施暴,其行為觸犯瞭哪些法律?15 時許,記者就此事咨詢瞭吉林一傢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裴培 。
裴律師表示,肇事司機將行人撞倒,本是一件普通的交通肇事,但是本案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也有可能將普通的民事侵權案件演變成刑事案件。
可能性一:故意殺人罪。如果肇事司機將行人撞傷,爾後為瞭逃避法律追究,將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在人煙罕至的地方,導致傷者因無法及時得到救治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那麼該肇事司機會以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可能性二:搶劫罪。根據《刑法》第 263 條的規定,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如果肇事司機具有當場使用暴力、如拳加腳踢、捆綁禁閉、迫使當事人當場交出錢財,強行搶走的行為, 那麼有可能構成搶劫罪。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 15 日以下拘留,並處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裴律師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立即停車,及時報案。報案前要保護現場,如果方便的話,先用手機拍下事故現場,以防有變。如果碰撞嚴重,報警的同時要及時撥打 120 急救電話,讓醫生來幫助傷者,並及時送醫院,以免耽誤最佳的治療時間。有 時可能會出現一些肇事司機逃逸情況,如遇此情況還要傷者或傢屬,及時的在附近尋找一些目擊證人,或者調取附近的攝像頭,第一時間收集資料,以免時間過長,資料丟失。
(編輯 劉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