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一女子誣陷他人用上奇招 或面臨刑拘

03-20

吳維祥、郭鐘睿、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王平攝影報道:因鄰居將自己表哥打傷,九江一女子誣告鄰居 2 年前搶劫。 近日,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區分局破獲一起誣告陷害他人案件,刑事拘留 1 人。 2 月 24 日,九江市濂溪區公安分局威傢派出所接到一起報案:報案人吳女士聲稱,她於 2016 年 5 月份在威傢轄區被人搶劫瞭 3000 元現金,並且明確告知警方,犯罪嫌疑人是虞傢河鄉某村人虞某。

近乎兩年前的案件,當事人為何如今才報案?又為何能明確指出嫌疑人是誰?種種跡象讓警方生疑。 威傢派出所對此非常重視,立案後迅速向分局領導報告。在刑偵和法制科等部門的協助下,3 月 15 日晚,辦案民警將涉案的虞某抓獲。

經審訊,虞某向民警講述瞭自己的情況,經過反復訊問、分析和甄別,民警發現虞某有較大可能沒有作案。

再次審訊中,虞某回憶起報案人吳某其實是自己鄰居的親戚,並且虞某和吳某的親戚在 2017 年因為鄰裡糾紛,雙方打瞭一次架。說到這裡,辦案民警就覺得此案非常可疑,極有可能是一起誣告陷害案。 案情突然峰回路轉,3 月 16 日晚,威傢派出所聯合刑偵二中隊,將 " 報案人 " 吳某抓獲。

經初審,吳某交代,因虞某在 2017 年那次鄰裡糾紛中將吳某表哥打傷,自己一直懷恨在心,試圖尋找機會打擊報復,蓄謀已久的計劃最終選擇在這個時候進行。

面前,豈能兒戲。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吳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誣告陷害罪。

目前,報假案的犯罪嫌疑人吳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編輯:周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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