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個原因!花 60 多萬買的奧迪車不敢再開

03-19

60 多萬元買來的奧迪 A6L 汽車,結果開瞭四年時間,車內的雨刮器警報燈常常無理由報警,到瞭後來事關安全問題的氣囊燈也開始長亮不熄,這讓車主龔先生感到害怕,不敢再開車上路,他通過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欄目,提醒想買奧迪的準車主一定要謹慎購車,別光被品牌知名度忽悠。

龔先生 60 多萬購買的奧迪車氣囊燈報警瞭。

行駛途中,安全氣囊警報燈突然亮瞭 如今車子不敢再開

" 我現在開著這輛奧迪車天天提心吊膽。" 龔先生告訴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他的這輛奧迪 A6L 車是 2013 年花費 60 多萬從常州奧迪 4S 店買的,之所以花費這麼多錢,看中的就是奧迪這個品牌的信譽度,但沒想到這車卻讓他並不省心。

龔先生說,奧迪車買到開瞭兩年後,雨刮器就開始頻頻報警,說是缺水,可是當他將水加滿後,警報燈依舊在閃。於是乎,檢查註水器成為瞭他開車的常態。漸漸地,他發現,這個報警燈就是在忽悠他。

可是到瞭 2017 年的時候,一次他開車行駛當中,突然安全氣囊報警燈亮瞭,這著實嚇瞭他一跳。

" 安全氣囊可是直接關聯生命安全的呀,我立刻開到瞭當地的奧迪 4S 店。" 龔先生回憶說,那次我就將車放到瞭店裡,讓他們查看瞭兩天時間。

在無錫,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欄目記者見到瞭龔先生。龔先生表示,他的奧迪車現在基本放在傢裡不敢上路。他給記者做瞭演示,隻見在車輛發動之後,安全氣囊的燈就亮瞭起來。

安全氣囊的模塊壞瞭 更換一下要花 5000 多元

負責給車輛檢修的無錫德孚汽車有限公司的維修人員表示,氣囊燈出現報警確實不是一件小事,不排除在碰撞事故之後,氣囊不能正常安全彈出。經過他們的檢測,初步判斷應該是氣囊燈的模塊壞瞭,必須要更換一下。

根據他們的收費標準,更換該模塊的費用需要 5000 多元。

龔先生認為,自己的車都是在奧迪指定的 4S 店按時進行保養的,突然出現安全氣囊的問題著實讓他驚訝。

而就在今年元月,國傢質檢總局網站就公佈信息稱,一汽大眾和大眾汽車公司對部分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進行召回,其中就涉及安全氣囊模塊的問題。

龔先生表示,他希望 4S 店能夠將自己的問題反映給一汽大眾公司,但是去年在檢測認定完之後,一汽大眾公司並沒有給予任何說法。

中消協投訴榜:奧迪駕駛室異味問題嚴重

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在中消協近日發佈的全國消協組織 2017 年度所受理的汽車產品投訴情況分析中,奧迪駕駛室問題和駕駛室異味問題顯得尤為突出。

案例 每次開車後都出現鼻喉難受

消費者李女士購買的是一汽大眾奧迪車,她說購車時就發現車內異味嚴重,不過銷售人員告訴她,通通風,不到一個月肯定就會散去。可是數月後味道依然,這讓她感到非常難受,每次開車後均會出現鼻腔難受、咽喉幹燥的情況,4S 店無法解決。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車輛的異味問題主要來自於阻尼片,這是一種貼在車身內部的彈性材料,起到減少噪聲和振動的作用,一般會選擇高分子樹脂和橡膠等比較環保的材料,像奧迪這類豪華車為瞭增加汽車的穩定性和靜謐性對於阻尼片的需求量就比較大,但在國內卻會因為節約成本更多的使用瀝青,因此導致受熱後會有大量致癌物質產生對人體傷害極大。

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瞭解到,針對奧迪車異味的問題,深圳消委會曾經就於 2017 年 6 月 8 日向一汽大眾發出《調查函》,就 " 目前已更換隔音棉奧迪 Q5 的數量 "" 異味的源頭是否來自於車內隔音材料 "" 對提出更換隔音棉的奧迪 Q5 車主是否提供免費更換服務 " 等三個問題展開調查。2017 年 8 月 9 日,深圳消委會對一汽大眾進行瞭約談,深圳消委會呼籲一汽大眾召回存在車內異味問題的奧迪 Q5。不過目前,一汽大眾並未對召回作出回應。

深圳消委會曾針對奧迪車異味的問題開展瞭集中測評,對出廠日期為 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10 月期間的 23 輛國產奧迪 Q5 進行瞭測評。結果顯示,有 78.3% 的測評員認為車內氣味重," 能明顯察覺到氣味 ";有 43.5% 的測評員認為車內氣味 " 令人不適、嚴重不適、難以忍受 "。23 輛車均檢出甲醛和 TVOC(總揮發性有機物),其餘 5 類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在部分車內亦有檢出。

解讀 異味監管存在盲區,消費者維權不易

記者註意到,異味問題已經成為瞭困擾奧迪車主的頑疾。不過面對這個難題,消費者維權卻並不容易。

因為汽車異味不同於其它有形的汽車缺陷,它往往是一種無形的安全隱患,很難發現具體的問題出在哪裡,且每個人對於氣味的敏感程度不盡相同,這也就是為什麼消費者的此類投訴通常沒有明確的證據。

與此同時,目前我國並沒有車內空氣質量的強制性標準。2016 年 1 月 22 日,環境保護部對外發佈瞭乘用車內空氣質量強制性標準《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征求意見稿)》,指出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新定型銷售車輛必須滿足本標準要求。但征求意見稿發佈至今已過兩年,乘用車內空氣質量強制性標準卻仍未如期發佈。

我國於 2012 年 3 月 1 日實施的《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僅作為推薦性國傢標準,對汽車生產企業的約束力不夠且標準水平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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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揚子晚報記者 宋南飛 文 /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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