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晨報二三裡新聞客戶端獲悉,近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雖被告人齊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但念其年世已高,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齊某今年已經 72 歲,而被害人正是和他生活瞭 30 多年的繼子。在 2016 年 10 月 12 日,齊某的繼子在醉酒後,回傢大鬧,出口辱罵母親和繼父齊某,並聲稱齊某在做生意中偏袒侄子,要求齊某給他 20 萬元補償。齊某不給,兩人就從吵鬧升級為廝打。
據齊某稱,在廝打時,其繼子從廚房拿來菜刀,砍傷齊某後,菜刀被打落在地,在之後的廝打中,齊某搶先撿起菜刀,砍在其繼子後腦部位。其繼子受傷倒地後,依然出言不遜,齊某又連續用菜刀擊打其後腦,直至對方沒有動靜。
而後,齊某後買來紗佈,為其繼子簡單包紮,拖回臥室床上 " 養傷 ",直到 3 天後的 10 月 15 日,才不得不面對其繼子已經死亡的事實。隨後,齊某被警方抓獲,於近日被宣判,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