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錢物超過 2000 萬元 原貴州省黔南州政協主席高金林受審

09-08

2017 年 8 月 25 日,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貴州省黔南州政協黨組書記、主席高金林受賄一案在貴州省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 年至 2015 年,被告人高金林利用其擔任都勻市委書記、都勻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托,承諾或實際為他人在項目審批、項目推進、拆遷用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 2061.9334 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依法訊問瞭被告人高金林,出示瞭全部證據並進行質證,發表瞭公訴意見,對高金林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有針對性地逐一答辯。高金林進行瞭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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