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與他人發生爭執後 , 為幫母親出頭 , 竟將他人砍傷。經湖南省漢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 近日 , 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楊志昌有期徒刑三年 , 緩刑三年。
2016 年 8 月 16 日上午 , 楊志昌的母親因鄰裡瑣事與袁某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 , 袁某用竹條打瞭楊母幾下。
楊志昌得知母親被打 , 心中惱怒 , 當即攜帶鐵棒和菜刀趕至袁某傢中 , 質問袁某為何毆打其母親 , 並用鐵棒朝袁某身上打瞭一棒 , 二人隨即扭打在一起。廝打過程中 , 袁某將鐵棒奪走 , 楊志昌便拿起菜刀將袁某手臂、手背砍傷。後經鑒定 , 袁某傷情構成重傷二級、七級傷殘。
2017 年 3 月 4 日 , 楊志昌主動投案 , 如實供述罪行 , 賠償瞭袁某 14 萬餘元 , 取得其諒解。
(編輯 劉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