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流氓協議 ",能在大公司的數以億計用戶的大平臺上光明正大地應用起來,這實際上意味著這個平臺上的絕大多數用戶認可或不反對這樣的規定。
The Death of Socrates, by Jacques-Louis David, 1787 /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New York
在股價和市值穩步上升的時候,新浪微博又習慣性地引發瞭眾怒。這次,它站在瞭用戶 / 創作者的對立面。
近日,新浪微博上一批優質內容生產者(多是大 V、攝影師等用戶)收到瞭彈窗提醒,要求簽署一份最新的用戶協議。
在最新的《微博服務使用協議》中規定,用戶在微博上發佈的信息,將不可撤銷地授權微博平臺作為微博內容的獨傢發佈平臺,用戶所發表的微博內容僅在微博平臺上予以獨傢展示。未經微博平臺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使用微博內容。
說得直白一點,這個協議的意思就是:
用戶在微博上發佈的原創內容,都歸新浪微博所有。
多數用戶對上述典型的霸王條款提出瞭質疑。
在鈦媒體進一步討論之前,不妨讓我們先看看國外的幾個 UGC 平臺在著作權權益方面是如何處置的。
Pixiv 的使用條款在內容版權方面有下述規定:
使用本服務所投稿之圖像等資訊之著作權,以及其他一切權利,皆歸屬於創作該圖像之用戶所有。
公司針對用戶所投稿之圖像等資訊,在為瞭更順暢地提供本服務,或是構築、改善、保養本公司系統之前提下,保有在所需範圍內使用、或是改變其內容之權力。
本公司在基於前項所定之範圍內使用圖像等資訊時,保有省略部份內容以及省略表示姓名之權力。
而 DeviantArt 在其用戶協議中指出:
DeviantArt is,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the owner of all copyright and data rights in the Service and its contents. Individuals who have posted works to DeviantArt are either the copyright owners of the component parts of that work or are posting the work under license from a copyright owner or his or her agent or otherwise as permitted by law.
再來看看 YouTube 的使用協議在內容版權方面的規定:
For clarity, you retain all of your ownership rights in your Content. However, by submitting Content to YouTube, you hereby grant YouTube a worldwide, non-exclusive, royalty-free, sublicenseable and transferable license to use, reproduce, distribute, prepare derivative works of, display, and perform the Content in connection with the Service and YouTube's ( and its successors' and affiliates' ) business.
簡而言之,上述三傢內容服務商的用戶協議中不僅制定瞭平臺和用戶使用內容的規則,同時也明確強調瞭用戶 / 創作者對這些內容的權利。但是,當我們再回看中國互聯網時,情況便變得黑色幽默起來。
國內最大的二次元網站嗶哩嗶哩在其用戶協議中稱:
您在嗶哩嗶哩上傳或發佈的作品,您保證對其享有合法的著作權或相應授權,嗶哩嗶哩有權展示、散佈及推廣前述內容。
而 AcFun 的用戶使用協議中的說法則是這樣的:
對於用戶通過 AcFun 網絡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論壇、BBS、新聞評論、個人傢園)上傳到 AcFun 網站上可公開獲取區域的任何內容,用戶同意 AcFun 在全世界范圍內具有免費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銷的、非獨傢的和完全再許可的權利和許可,以使用、復制、修改、改編、出版、翻譯、據以創作衍生作品、傳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內容(整體或部分),和 / 或將此等內容編入當前已知的或以後開發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體或技術中。
對比之下,顯然,中國的 UGC/PGC 平臺在用戶協議上字斟句酌,以 " 清風不識字 " 的精神和精力為用戶 / 創作者設計重重的限制,然而,在 " 用戶權益 " 方面卻有意無意地忽略和模糊化。
於是,為這些平臺貢獻內容的用戶 / 創作者往往成瞭承擔內容和版權的責任風險的一方,而他們對自主產生內容的合法、應有權利卻根本沒有得到任何體現和保護。
而在最新的《微博服務使用協議》中,它規定:
未經微博平臺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內容(微博內容即指用戶在微博上已發佈的信息,例如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包括但不限於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發表、復制、轉載、更改、引用、鏈接、下載、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內容等。
用戶同意並授權微博平臺以微博平臺名義就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私自復制、使用、編輯、抄襲、在第三方平臺上再次發佈微博內容等行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投訴、訴訟等必要的維權措施。
也就是說,微博上發佈的內容被新浪微博官方認定是屬於平臺本身的,這種大無畏的風范頗有 " 此路是我開 " 的草莽氣質。
那麼,如果用戶 " 違反 " 瞭這份協議的話會有什麼效果呢?
微博當然也做出瞭明確的規定:
如微博平臺發現、或收到第三方舉報或投訴獲知,用戶存在或涉嫌違反本協議第一條(特別提示)、或第四條(使用規則)的,微博平臺或其授權主體有權依據其合理判斷不經通知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減輕或消除用戶行為造成的影響,並將盡可能在處理之後對用戶進行通知。由此造成的損失及後果(包括但不限於錯過推廣時機、喪失營銷收入等)由用戶自行獨立承擔。
用戶 / 創作者和新浪微博之間就像一段戀愛關系。
無辜純良的用戶遇到一個可以發佈他們 UGC 的平臺,自以為遇到良人,微博官方也循循善誘,終於,雙方建立起唯一的聯系。然而等到內容發佈到這個平臺上,被這個平臺上瞭之後,用戶便被微博 " 棄如敝履 "。
按現有協議,如果再出現在其他平臺上,便是對微博 " 不忠 ",而違反這份協議,便是 " 不信 "。這時,新浪微博就要撕下溫柔的面具,化身一個監控、軟禁和凌虐無辜用戶的暴徒。
" 一切必要措施 ",便是它的終極手段,何謂 " 一切必要措施 "?新浪微博答曰:
更改、刪除或屏蔽相關內容;
警告違規帳號、帳號禁言;
凍結用戶賬戶資金,用於彌補用戶給微博平臺及其關聯公司、他人造成的損失;
變更、限制或禁止違規帳號部分或全部功能;
暫停、限制或終止用戶使用微博服務的權利、註銷用戶帳號等;
向有關監管部門或國傢機關報告;
其他微博平臺認為合理的措施。
用戶 / 創作者已然陷入新浪微博編織的一個密不透風完全自閉而又自洽的 " 漩渦 " 之中,當歐洲和美國的互聯網用戶們還在為死後的數據權利和 Google、Facebook 頡頏的時候,中國的新浪微博卻開瞭先河,推出瞭近乎於 " 霸凌 " 的用戶協議。
一旦成為新浪微博用戶,隻要在其上發佈內容,則用戶 / 創作者便仿佛成瞭新浪微博永遠的奴隸,如果微博認為用戶做得不夠或不夠好,便可以輕而易舉地讓用戶在這個平臺上銷聲匿跡——當然,比起將用戶的真名實姓報告給 " 有關監管部門或國傢機關 ",上述懲罰不過都是過傢傢。
一入新浪微博門,生是新浪微博人,死是新浪微博鬼。
看到以如此蠻橫方式褫奪用戶 / 創作者內容權利的行為,我們差點以為我們還處在一個無法可依的國度和時代。
幸好還不是這樣的。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及二十五條的規定: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也就是說,在權利和義務完全不對等的情況下,新浪微博官方在沒有和用戶 / 創作者簽署書面授權協議的情況下便強行將後者的著作權收納到自己手中。
雖然,中國的互聯網用戶們早已經默認和習慣瞭以往各種對用戶利益的強取豪奪,但是,如此明目張膽和放肆地來侵占用戶知識產權的方式不僅突破瞭一傢互聯網公司行事和用戶容忍的底線,更是連著作權法規都無視。
事實上,真正讓我們憂慮的地方或許不在於這一紙奇葩的用戶協議,更在於:
在互聯網時代,這樣的霸王條款不僅出現,而且在擁有數以億計用戶的大公司大平臺上光明正大地應用起來——從產品、商業和技術邏輯而言,這實際上意味著這個平臺上的絕大多數用戶認可或不反對這樣的規定。
時至今日,某些新浪微博的功能和產品體驗依然為眾人所詬病,然而詬病無法幹涉到微博本身的產品設計,我們隻能認為是絕大多數用戶對此不在乎。
同理,這一次微博堂而皇之地推出這樣明顯不符合常規和法律、壓榨用戶權益的用戶協議,我們同樣也隻能認為,是大數據的支持讓新浪微博有持無恐。
盲眾的沉默,這恰恰是中國互聯網環境的悲哀。
或許,我們為之不平抗議杯葛、認為不公不義的事情對新浪微博的大多數用戶看來沒有多少意義,他們更加關心的是娛樂明星的八卦和日常,以及圍繞時事的愛國主義情懷敘事。
他們是永遠沉默的大多數,他們是 UGC/PGC 默默的旁觀者,當一個決定沒有切身侵犯到他們利益的時候,他們的心情便永遠像金聖嘆 " 看野燒 " 那樣不亦快哉。
不過,不要忘瞭,蘇格拉底當年也是被大多數決議以不敬神的罪名判處死刑的。當技術和商業以大眾的名義來發展應用,當新的技術和民主的偶像崇拜冉冉崛起成為新的神話的時候,每個人都習慣於互聯網上大眾群體裡的模糊一員,都隻是技術民主化幌子下的數據畫像而已,到瞭那時,個體和個人就逐漸被抹殺掉瞭。
面對此情此景,我們不禁想象過,如果《少數派報告》(Minority Report)、《星河戰隊》(Starship Troopers)、《華氏 451》(Fahrenheit 451)在這樣的微博平臺上發佈的話,那該是一出多麼諷刺和沉痛的場面。
(本文首發鈦媒體)
